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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三十二批公告】關(guān)于機動車駕駛?cè)顺^規(guī)定年齡準駕車型作廢的公告 | |||||||||
根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lǐng)和使用規(guī)定》第六十五條之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cè)四挲g在60周歲以上不得駕駛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年齡在70周歲以上不得駕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輕型牽引掛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 下列機動車駕駛?cè)艘呀?jīng)超過規(guī)定的年齡,不再符合所持準駕車型的駕駛條件,機動車駕駛證相關(guān)準駕車型駕駛資格公告作廢。
附件: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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