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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申報第三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通知 常文廣新〔2016〕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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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qū))文化廣電體育(新聞出版、教育文體、社會事業(yè))局、市文化館: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鼓勵和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根據《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市文廣新局將開展第三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和評審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和范圍 (一)申報條件: 1、被列為轄市(區(qū))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市屬項目除外); 2、熟練掌握其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從事該項遺產15年以上),在該領域內具有代表性和較大影響; 3、積極開展傳承、傳播活動,培養(yǎng)后繼人才。 4、德藝雙馨,愛國敬業(yè)。 (二)申報范圍: 1、市政府公布的第一、二、三、四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中沒有認定過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項目; 2、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已去世或因年齡、身體等原因不具備傳承能力的,該項目可重新推薦傳承人; 3、第一、二、三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中的少數項目,雖已有市級代表性傳承人,但因傳承工作的需要,可適當增補,但要從嚴掌握。 (三)以下情況暫不申報: 1、無法履行傳承義務的傳承人; 2、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從事傳承工作的人員。 二、申報程序 符合條件的轄市(區(qū))級代表性傳承人,由個人自愿,向項目所在地區(qū)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轄市(區(qū))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提出意見,報市文廣新局。市屬項目的申請人可直接向市文廣新局申報。 三、申報材料內容 1、申請報告:各轄市(區(qū))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向市文廣新局提出第三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推薦名單,并對各項目的推薦名單進行排序(附件2); 2、申報表: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申報表(附件1),一式三份; 3、轄市(區(qū))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命名文件復印件,各一份; 4、輔助材料:其它有助于說明申請人代表性的文字、圖片、音像資料等 四、申報工作要求 1、各級文化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充分發(fā)揮各行業(yè)協(xié)會、各項目領域的專家學者和申請人所在單位的作用,廣泛聽取群眾意見,認真審核申報材料,確保被推薦人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 2、代表性傳承人應履行的傳承義務是評審的重要依據。申報工作組織者對于代表性傳承人所享有的權利、承擔的責任,應詳細告知申請人或被推薦人。 3、請各地于2016年6月1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到常州市文化館非物質文化遺產辦公室(請同時附送申報表的電子版)。 聯(lián)系人:陳 期,86601662;李燕良,86622267。 附件:1.第三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表 常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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