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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常州市公安局民警輪崗交流工作“十個嚴禁”的紀律規(guī)定》的通知 常公局[2009]13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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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公安局 常公局〔2009〕134號 關于印發(fā)《常州市公安局民警輪崗交流工作“十個嚴禁”的紀律規(guī)定》的通知 各轄市(區(qū))局、分局、支隊,市局機關各處室: 現(xiàn)將《常州市公安局民警輪崗交流工作紀律規(guī)定》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主題詞:紀檢監(jiān)察輪崗交流十個嚴禁規(guī)定通知 (共印10份) 常州市公安局辦公室 承辦人:陳麗波 核稿:呂平洋 審稿:曹衛(wèi)國 常州市公安局民警輪崗交流工作 “十個嚴禁”的紀律規(guī)定 為加強對民警輪崗交流工作的監(jiān)督,保證民警輪崗交流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市紀委、市委組織部《關于嚴格執(zhí)行機關科級干部交流輪崗工作紀律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嚴禁為輪崗交流人選說情、打招呼,以任何理由拒絕或阻撓民警輪崗交流工作; 二、嚴禁違反民警輪崗交流工作的政策規(guī)定、部署安排要求進行操作; 三、嚴禁泄露醞釀、討論民警輪崗交流工作情況,散布、傳播妨礙或干擾民警輪崗交流工作的言論; 四、嚴禁隱瞞或歪曲民警輪崗交流人選、職位的真實信息; 五、嚴禁不經(jīng)集體研究推薦、上報民警輪崗交流人選、職位; 六、嚴禁借輪崗交流對民警進行排擠或打擊報復; 七、嚴禁因組織不嚴、執(zhí)行不力而影響民警輪崗交流工作正常開展或?qū)⒚苌辖唬?/span> 八、嚴禁輪崗交流人選拉關系、跑職位,以任何不正當手段為個人謀取私利; 九、嚴禁以任何理由拒不服從組織安排,拒絕、拖延辦理相關手續(xù); 十、嚴禁不按時報到、不按要求交接工作和私帶公用物品。 嚴格實行民警輪崗交流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以上紀律或執(zhí)行紀律不嚴的,對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對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并責令寫出書面檢查,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追究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市局紀委(監(jiān)察)部門負責對輪崗交流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檢查,受理有關舉報、申訴,制止、糾正違反輪崗交流工作紀律的行為,提出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或者建議。舉報電話:81993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