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鄉(xiāng)建設局:
你局報來的《關于請批延陵東路三號橋改造工程項目建議書的函》(常建〔2012〕65號)及相關 資料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鑒于現(xiàn)有延陵東路三號橋年久失修并存在安全隱患的實際情況,為確保橋梁通行安全,原則同意你局申報的延陵東路三號橋改造工程項目建議書的主要內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屬市政工程管理處負責實施。
二、該工程對始建于1980年年底、跨越丁橫河的延陵東路三號橋進行改造,主要建設內容為:拆除現(xiàn)有橋梁,在原址新建三跨簡支板梁橋1座,同步實施相應的配套工程。
三、該工程匡算總投資1618萬元,資金來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和各專業(yè)管線單位共同籌措解決。
四、請你局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辦理規(guī)劃、環(huán)評等各項前期手續(xù),在可行性研究階段,認真做好與相關部門的銜接工作,落實資金籌措,在此基礎上,認真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五、本批復僅作為項目建設單位開展前期工作的依據(jù),不得以此進行招投標工作,未經(jīng)本委批復同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且未履行完各項法定手續(xù),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六、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本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安裝、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依法進行??尚行匝芯繄蟾嬷袘磭矣嬑?號令的規(guī)定增設招標專章??裳芯幹魄?,本項目的勘察、設計需先行招標的,應先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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