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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常州市晉陵投資建設有限公司辦公用房裝修項目核準的批復 常發(fā)改行服〔2012〕3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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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鄉(xiāng)建設局: 你局報來的《關于請批常州市晉陵投資建設有限公司辦公樓裝修工程的函》(常建〔2012〕56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加快推進青果巷歷史文化街區(qū)保護修繕工程及“三館一中心”等城市綜合服務設施的建設,滿足常州市晉陵投資建設有限公司日常運營需要,有效提高其經營管理和服務水平,原則同意你局下屬常州市晉陵投資建設有限公司實施辦公用房裝修工程。 二、該工程對常州市晉陵投資建設有限公司租用的位于市晉陵北路15號的辦公用房共5個樓面進行裝修。裝修總建筑面積5015平方米,其中:1層為接待大廳、員工值班室等;2層為辦公室、會議室、餐廳等;3層為接待室、會議室、辦公室、閱覽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等;4~5層為辦公室、會議室、學術會議室、聲光控制室等。同步實施屋頂綠化等相應的配套設施。 三、該工程估算總投資903萬元,其中:建安工程費627萬元,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150萬元,其它費用58萬元,基本預備費42萬元,建設期貸款利息26萬元。資金來源由常州市晉陵投資建設有限公司自籌解決。 四、該工程為依法必招項目,必須依法招標;招標公告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的媒介上發(fā)布。 五、請你局督促建設單位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做好各項前期工作,在各項法定手續(xù)辦結后方可開工建設。同時,嚴格加強項目管理和投資控制,確保工程質量。 特此批復。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