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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和改革委關于同意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一期擴建年產250MW高效太陽能電池和組件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的函 常發(fā)改行服〔2011〕22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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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和改革委關于同意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一期擴建年產250MW高效太陽能電池和組件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的函 新北區(qū)經濟發(fā)展局: 你局《關于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一期擴建年產250MW高效太陽能電池和組件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的請示》(常開經計[2011]401號)收悉。天合光能(常州)科技有限公司由天合光能(新加坡)有限公司投資成立,擬在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qū)天合光伏產業(yè)園(天合路2號)現(xiàn)有廠房內,擴建高效太陽能電池和組件生產項目,引進制減反射膜設備(PECVD)、絲網印刷機(DP)等進口設備78臺(套),購置雙腔層壓機、層壓后自動化生產線等國產設備及輔助設備149臺(套)。項目建成后形成年產250MW高效太陽能電池和組件的生產能力。項目匡算總投資63622萬元(折合美元9972萬元,人民幣兌美元匯率1:6.38)。項目建設期限為12個月。 經我委初審,該項目符合國家有關產業(yè)政策。你局可按 照《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令第22號)等規(guī)定,指導該公司開展項目前期工作。該函件非建設項目批準文件,不具有任何行政許可或者行政審批的效力。 特此函告。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