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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常金大橋互通匝道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常發(fā)改行服〔2011〕17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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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運輸局: 你局報來的《關于報批常金大橋互通匝道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常交計〔2011〕6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有效解決G312與S340相互間交通轉換問題,改善凌家塘市場和新陽光食品城周邊區(qū)域的交通出行條件,原則同意由你局下屬市公路管理處實施常金大橋互通匝道建設工程。 二、該工程包括新建和改造A、B、C、D等4條匝道。 1、新建A、B匝道2條,分別位于S340南北兩側,匝道一般路段規(guī)劃紅線寬均為16米,標準橫斷面為2米人行道+12米車行道+2米人行道,其中: A匝道與凌家塘市場相鄰,匝道全長502米;B匝道與新陽光食品城相鄰,匝道全長524米。 2、改造C、D匝道2條,C匝道利用S340部分道路,起自西繞城高速公路西側,終點接G312,匝道全長640米;D匝道以規(guī)劃紅綠燈為界,北側利用規(guī)劃道路一部分道路,南側利用規(guī)劃道路四部分道路,匝道全長255米。 3、同步實施交通標志標線、波形粱護欄、視線誘導裝置、路燈等配套設施。 三、該工程估算總投資11544萬元,其中:建安工程費2435萬元,其它費用8160萬元,基本預備費949萬元。資金來源由常州市交通產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籌措解決。 四、批復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是:市國土資源局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常國土資函〔2011〕80號),市規(guī)劃局出具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選字第320400201100037),市環(huán)境保護局出具的環(huán)評批復(常環(huán)服〔2011〕52號)。 五、請你局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做好各項前期工作,進一步優(yōu)化工程建設方案,細化工程投資,認真編制工程初步設計報我委審批。 六、該工程為依法必招項目,必須依法招標;招標公告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發(fā)布;應嚴格按核定的招投標方案組織項目招標工作;本工程須待相關前期手續(xù)完備,初步設計審批完成后方可實施。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