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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觀墩花苑室內裝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含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常發(fā)改行服〔2011〕11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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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觀墩花苑室內裝修工程 可行性研究報告(含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你局報來的《關于呈報觀墩花苑室內裝飾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常房發(fā)〔2011〕39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推進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有效解決市區(qū)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滿足入住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原則同意你局下屬常州公共住房建設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實施觀墩花苑室內裝修工程。 二、該工程位于戚墅堰區(qū)五一路西側、丁劍路南側的觀墩花苑內,按照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基本設施裝修標準,對常州公共住房建設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購置的241套住房進行裝修,主要建設內容:地面?;u鋪設;墻面(頂)乳膠漆涂刷;廚(衛(wèi))間鋁扣板吊頂、墻面瓷磚鋪裝;門窗配置等,裝修總建筑面積17615平方米。 三、該工程估算總投資938萬元,其中工程投資826萬元,其它費用112萬元,資金來源由常州公共住房建設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自籌解決。 四、該工程為依法必招項目,必須依法招標;招標公告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的媒介上發(fā)布。 五、請你局督促建設單位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做好各項前期工作,并依據你局印發(fā)的《常州市市區(qū)保障性房屋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常房發(fā)〔2009〕52號)和《常州市市區(qū)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戶型面積比例及基本設施裝修標準的規(guī)定》(常房發(fā)〔2009〕71號)的要求,嚴格加強項目管理和投資控制,確保工程質量。 特此批復。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