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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太湖路南側惠民路東側地塊配套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常發(fā)改行服[2011]5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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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鄉(xiāng)建設局: 你局報來的《關于請批太湖路南側惠民路東側地塊配套工程項目建議書的函》(常建〔2011〕93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完善城市區(qū)域路網(wǎng),提升道路通行水平,原則同意你局申報的太湖路南側惠民路東側地塊配套工程項目建議書的主要內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屬市鐵路建設處負責實施。 二、該工程包括道路和綠地兩部分,其中:道路位于惠民大廈南側,西起惠民路,東至地塊東側規(guī)劃道路,全長179米,一般路段規(guī)劃紅線寬15米,為城市支路;綠地位于擬建道路南側,規(guī)劃用地面積1144平方米。同步實施相應的配套工程。 三、該工程匡算總投資304萬元,資金來源由常州市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及相關專業(yè)管線單位共同籌措解決。 四、請你局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辦理規(guī)劃、用地、環(huán)評等各項前期手續(xù),認真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五、本批復僅作為項目建設單位開展前期工作的依據(jù),不得以此進行招投標工作,未經(jīng)本委批復同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且未履行完各項法定手續(xù),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六、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本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安裝、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依法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按國家計委9號令的規(guī)定增設招標專章??裳芯幹魄?,本項目的勘察、設計需先行招標的,應先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