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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同意調整常州海事處暨常州市水上搜救中心綜合業(yè)務用房建設標準批復 常發(fā)改[2011]1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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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同意調整常州海事處 暨常州市水上搜救中心綜合業(yè)務用房建設標準批復 常州海事處: 你處常?;ā?span>2010〕170號請示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我委以常發(fā)改〔2009〕427號文批復常州海事處、常州市水上搜救中心綜合業(yè)務用房項目初步設計,批準建筑面積11685平方米,總投資7000萬元。 二、根據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第24號會議紀要精神,綜合考慮目前物價和人工費提高的因素,同時為進一步滿足海事業(yè)務應用需求,同意調整該項目投資規(guī)模。 三、該項目概算總投資調整為7970萬元,增加投資970萬元。其中內裝飾費用增加538萬元,智能化管理系統(tǒng)費用增加432萬元。資金來源由市財政撥款5000萬,其余費用由三大工程指揮部在戚區(qū)濕地公園西側地塊土地開發(fā)收益中解決。 四、請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做好各項工作,爭取工程早日完工。 二〇一一年元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