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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啟用“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審批專用章”的通知 常發(fā)改[2011]1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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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啟用“常州市發(fā)展和 改革委員會行政審批專用章”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市政府《關于在市級機關推行行政審批服務“兩集中、兩到位”工作的實施意見》(常政發(fā)〔2010〕53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我委已刻制“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審批專用章”(以下簡稱行政審批專用章),決定自2011年1月17日起正式啟用,樣式見印模。 行政審批專用章授權本委派駐市行政服務中心首席代表負責管理,用于本委派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辦理本委授權權限內(nèi)行政審批事項時使用,具有與本委機關行政印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加蓋行政審批專用章文件使用“常發(fā)改行服〔××××〕××號”序列文號。 特此通知。 附件:印模樣式(略) 二○一一年元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