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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瘡S及周邊地塊收儲和前期開發(fā)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常發(fā)改[2009]13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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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常化廠及周邊地塊 收儲和前期開發(fā)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常發(fā)改〔2009〕130號 常州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常州市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你們“關于報批常化廠及周邊地塊收儲和前期開發(fā)項目建議書的請示”(常土儲〔2009〕3號)及有關資料收悉。根據土地儲備管理有關辦法,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加快推進舊城改造,集約利用土地資源,根據我市《城市總體規(guī)劃》和《常州市中心城區(qū)2008年經營性用地收儲及前期開發(fā)計劃》,原則同意你們申報的“?;瘡S及周邊地塊收儲和前期開發(fā)項目建議書”的主要內容和方案。 二、?;瘡S及周邊地塊收儲和前期開發(fā)涉及范圍東至龍游河、南至大通河、西至和平中路、北至中吳大道,收儲和前期開發(fā)用地范圍總面積約84.9公頃,整理可出讓地塊面積約53.6公頃。前期開發(fā)主要內容包括房屋拆遷、土地平整、桿線遷移和市政基礎設施配套等。 三、該項目匡算總投資25.15億元,資金來源由你們共同籌措解決。 四、請你們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做好各項前期工作,認真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須進一步明確收儲和前期開發(fā)的具體范圍、內容和方案,按規(guī)范編制投資估算,并對資金籌措方案作進一步落實。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本項目的設計、拆遷、基礎設施施工、監(jiān)理以及重要材料采購等活動應當依法進行招標??尚行匝芯繄蟾嬷袘O招標專章。 六、本項目建議書批復僅作為投資主體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依據,未經本委批復同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并辦理完各項開工前法定手續(xù),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特此批復。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