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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名稱:關于治理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意見
        索 引 號:014109488/2011-00092
        主題分類:義務教育 體裁分類:意見 組配分類:其他 市教育局:本機關政策文件
        文件編號:常教發(fā)〔2011〕47號
        產生日期:2011-11-09
        發(fā)布機構:市教育局
        發(fā)布日期:2011-11-16
        廢止日期:
        內容概述:對治理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指導思想、治理對象、治理原則、治理辦法、責任追究等作出了具體說明
        關于治理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意見

        常教發(fā)〔2011〕47號

        常教發(fā)〔2011〕47號

        各轄市、區(qū)教育局(教育文體局、社會事業(yè)局),局屬各單位:
          近年來,我市各中小學著力規(guī)范教師從教行為,全面推進師德教風建設,全市教育系統(tǒng)廣大教師愛崗敬業(yè)、優(yōu)質施教、廉潔從教,樹立了人民教師良好形象。但極少數(shù)教師違規(guī)從事有償家教,嚴重損害了教育和教師形象,對教育行風建設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為堅決治理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教師[2008]2號)、《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廳關于切實解決當前師德突出問題的通知》(蘇教師[2011]17號)和《關于系統(tǒng)推進中小學教師師德建設工作的意見》(常教人[2009]24號),切實加強師德建設,規(guī)范教師從教行為,維護教育形象,提升教育品質。
          二、治理對象
          為中小學生課外補課(輔導),并收取現(xiàn)金、購物卡的中小學在職教師,重點是有償家教數(shù)量較多,影響較壞的教師。主要治理有以下行為的教師:
          1.在校內外租(借)用場地或利用本人住房進行有償補課(輔導);
          2.利用職務之便強迫、動員、誘導或暗示學生參加有償補課(輔導);
          3.教師之間相互介紹學生為對方提供有償補課(輔導)生源;
          4.宣傳動員或暗示學生參加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的補課(輔導)或為其提供生源;
          5.利用“午托班”、“托管班”等名義收取費用補課(輔導);
          6.在社會辦學機構中有償兼課。
          7.經(jīng)查實的其他違規(guī)有償補課(輔導)行為。
          三、治理原則
          1.依靠教師。廣大在職教師恪守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從教行為,不從事、不參與、不介紹有償家教。
          2.立足學校。學校是治理教師有償家教的主要責任部門,校長是治理有償家教的第一責任人。
          3.正面教育。系統(tǒng)推進中小學師德建設,全面開展師德教育活動,宣傳、表彰“關愛學生、優(yōu)質施教、廉潔從教,自覺抵制有償家教”的教師及行為。
          4.行政推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暢通舉報渠道、及時查實有償家教行為,并根據(jù)《常州市中小教師違規(guī)違紀行政處分辦法(試行)》給予嚴肅處理。
          5.綜合治理。堅持疏堵結合,動員學校、社區(qū)、學生、教師、家長等各方面的力量,上下聯(lián)動,形成立體式、全方位治理機制。
          四、治理辦法
         ?。ㄒ唬┙逃芾?br />   1.學習教育。11月中上旬,各中小學要通過教師會議、專題輔導報告會等形式組織全體教師重點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和《常州市中小教師違規(guī)違紀行政處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guī)和師德建設文件制度,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自覺抵制有償家教行為。各校要將學習教育情況(時間、形式、主題、內容、成效或產生的初步影響)寫入自查自糾報告。
          2.自查自糾。11月底,廣大教師要認真進行自查自糾,并寫出書面自查報告,簽名后留學校備查。12月10日前,學校在學習教育和全體教師自查自糾基礎上,形成學校治理有償家教自查自糾工作報告交市教育局人事處。對正在進行有償家教的教師,校長要重點找其溝通思想,曉以利弊,教育教師及時糾正錯誤行為,將主要精力放在鉆研教材、提高課堂效率上,將業(yè)余時間用在學習教育理論、業(yè)務知識、提高能力上。
          3.完善制度。各中小學及時成立由校長任組長,有關部門具體落實的治理有償家教領導組織機構,制定學校治理有償家教工作方案(意見)并報教代會審議。同時,進一步完善自查自糾報告制度、監(jiān)督制度、舉報查處等制度,切實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可循。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在教師評先評優(yōu)、職務職稱晉升、合同聘用等工作中把是否從事有償家教列為教師滿意度測評考核內容。
          4.舉報查實。各中小學要在學校和學校周邊社區(qū)適當位置設置有償家教舉報信箱,公布舉報電話。市教育局成立全市治理有償家教辦公室,在常州教育網(wǎng)等媒體上設立有償家教舉報窗口,公布有償家教舉報電話、電子信箱。全市治理有償家教辦公室收集學校舉報箱和網(wǎng)絡、電話舉報信息,堅決做到有報必查,有查必處,查實必究。
          5.隨機抽查。2011年12月10日起,市教育局、轄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組織人員在各地、各校自查自糾的基礎上,以明察暗訪的形式,對學生、教師、家長和社區(qū)居民進行訪談,開展隨機抽查,對自查自糾不到位、不深入和問題突出的學校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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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幫助學困生。各地、各校在堅決治理有償家教的同時,要對教師課堂教學和課后輔導提出明確具體要求,積極尋找減負增效途徑,通過合理安排課后輔導、開通網(wǎng)絡學習平臺、提供個性化的學生學習意見(方案)等措施,加強對學困生的學業(yè)、心理輔導工作,確保學困生順利完成學業(yè)。要召開專題的學生會議、家長會議,并通過發(fā)放告家長書、學生家長問卷等形式,教育引導學生和家長認識有償家教是違背教育規(guī)律、加重學生學習負擔和家庭經(jīng)濟負擔的錯誤行為。
          7.組織優(yōu)秀教師進社區(qū)免費導學。全面總結優(yōu)秀教師進社區(qū)(村)試點工作經(jīng)驗,進一步擴大優(yōu)秀教師進社區(qū)免費導學區(qū)域,讓更多優(yōu)秀教師走進社區(qū)(村),惠利于民。各中小學要結合實際,主動聯(lián)系周邊社區(qū),充分利用本校優(yōu)秀教師資源,建立輔導、關愛的長效機制,逐步形成家長、學校與社會(區(qū))共同關注孩子學業(yè)和成長的良好氛圍,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一些學生放學后、雙休日的學習輔導需求。
          五、責任追究
          1.違規(guī)教師。根據(jù)《常州市中小教師違規(guī)違紀行政處分辦法(試行)》規(guī)定,視情形給予違規(guī)教師記過、記大過、開除處分。省特級教師、市“五級梯隊”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除按教師處理辦法處理外,同時報請相關部門(單位)按批準權限取消其相應稱號。見習期未滿的新教師從事有償家教的,學校不再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學校中層以上干部和教學研究人員從事有償家教的,除按教師處理辦法處理外,由主管部門(單位)給予免除職務處理并調離現(xiàn)崗位。
          2.違規(guī)學校。學校治理有償家教的制度、舉措不健全,校長在治理有償家教工作上不作為,發(fā)現(xiàn)從事有償家教影響較壞的教師不及時按規(guī)查實查處的,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年度考核目標不得定為合格以上等次,取消、降低評優(yōu)評先資格,校長年度考核不得定為合格以上等次,造成嚴重影響的,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學校主要領導的行政責任。
          各轄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參照本意見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報市教育局人事處備案。
          聯(lián)系人:瞿萍,聯(lián)系電話:85681337,電子郵箱:jyjqp@czedu.gov.cn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主題詞:教師  有償家教  治理  意見
          常州市教育局辦公室               2011年11月9日印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