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教基〔2008〕25號
各轄市(區(qū))教育局(教育文體局、社會事業(yè)局)、各有關幼兒園:
為進一步加強幼兒園管理,全面提升幼兒園辦園水平,根據《常州市幼兒園評估定類考核標準》,我局對2008年申報市示范、一類、二類的幼兒園進行了評估、復查。對照評估標準,溧陽市橫澗幼兒園等23所幼兒園符合“市級示范園”標準,常州市朝陽幼兒園等15所幼兒園符合“一類園”標準,常州市新北區(qū)孝都幼兒園等2所幼兒園符合“二類園”標準,現將評估結果予以公布(名單附后)。
根據現行《常州市市區(qū)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凡經考評定為2008年市示范、一類、二類的幼兒園,可自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按相應類別收費標準收費;未經市、區(qū)教育主管部門評估定類的幼兒園(班)一律按合格園收費標準收費。
開展幼兒園評估工作,實行分類收費,是我市全面實施《幼兒園工作規(guī)程》,不斷提高保教質量的重要舉措。各轄市(區(qū))要結合對幼兒園的考評情況,進一步加強分類指導;各幼兒園要針對薄弱環(huán)節(jié)落實改進措施,切實提高辦園整體水平。
附件:常州市示范性實驗幼兒園名單(23所)
常州市一類幼兒園名單(15所)
常州市二類幼兒園名單(2所)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題詞:幼兒園 評估 結果 公布 通知
報送:市政府辦公室、市財政局、物價局、衛(wèi)生局。
常州市教育局辦公室 2008年8月25日印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