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關于對局屬初級中學實施課程專項獎勵的通知 常教人[2003]39號 |
|||||||||
常教人〔2003〕39號
關于對局屬初級中學實施新課程專項獎勵的通知
各有關學校:
從2002年我市整體推進基礎教育新課程改革以來,廣大基層學校在轉變觀念、教師培訓、設施設備的配置等方面做了大量細致而有效的工作。但由于隊伍素質、物質條件方面的差異,新課程改革的推進存在著不平衡的現象。為進一步加大新課程改革推進力度,提高基礎教育的整體水平,尤其是保證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均衡發(fā)展,擬設立局屬初級中學新課程校本培訓及優(yōu)秀骨干教師專項獎勵,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專項獎勵對象:局屬普通初級中學、聾啞學校。
二、專項獎勵形式:
獎勵項目分為新課程校本培訓獎勵、教科研成果獎勵、優(yōu)秀骨干教師獎勵三項。
三、獎勵經費的審批核撥程序
1、實施專項獎勵的學校每學年初須上報三份材料(均需經學校教代會討論通過。附常州市清潭中學材料樣式,供借鑒參考):(1)新課程校本培訓實施方案及年度計劃;(2)教科研成果獎勵方案;(3)校級優(yōu)秀骨干教師評選獎勵辦法(具體評選辦法可參照常州市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評選辦法制定,每兩年評選一次,人數控制在教職工總數的20%以內。校級領導不參與評選,學校中層在完成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標準工作量和完成本專業(yè)的規(guī)定課時的情況下可參與評選)。
2、學年末各校上報新課程校本培訓年度總結,科研成果及獲獎名單,優(yōu)秀教師獎勵名單。
3、教育局將組織有關部門對各校計劃方案的實施過程進行抽查,由人事、計財部門審核材料并匯總后報局領導批準核撥專項獎勵經費。
4、專項獎勵經費核撥時間為每年七月份。
四、專項獎勵經費額度
新課程校本培訓獎勵經費按在職教師人均100元核撥,教科研成果獎勵經費按在職教師人均100元核撥(人員基數以每年七月底實有在冊教師人數為準)。優(yōu)秀骨干教師獎勵經費為每人每學年1200元以及書報費津貼300元。
設立實施新課程專項獎勵旨在表彰在新課程實驗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優(yōu)秀骨干教師,進一步調動廣大教師參與新課程實驗的積極性,鼓勵廣大教師實踐創(chuàng)新、不斷提升專業(yè)素質。專項獎勵經費不得平均發(fā)放或挪作他用,如有違反,一經查實,停止核撥并追究相關負責人員的責任。
五、本實施辦法自2003-2004學年度起執(zhí)行。
附:常州市清潭中學獎勵方案
二OO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題詞:教師 課改獎勵 設立 通知
常州市教育局辦公室 2003年8月30日印發(fā)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