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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印發(fā)《常州市教育局行政許可程序制度》等六項制度的通知 常教發(fā)[2004]3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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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教發(fā)〔2004''''>〕33''''>號
''''> ''''>各轄市、區(qū)教育局(教育文體局)、局屬各單位: ''''>為切實實施《行政許可法》,規(guī)范行政行為,加強教育機關(guān)依法行政工作,我局制定了《常州市教育局行政許可程序制度》、《常州市教育局行政許可公開辦理制度》、《常州市教育局對被許可人監(jiān)督檢查制度》、《常州市教育局行政許可投訴制度》、《常州市教育局行政復(fù)議和應(yīng)訴制度》、《常州市教育局行政許可文書案卷制度》等6''''>項制度?,F(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向各行政許可相對人廣為宣傳,幫助我局接受社會監(jiān)督。各轄市、區(qū)教育部門也應(yīng)加強行政許可的制度建設(shè),可從本機關(guān)行政許可的實際出發(fā),參照上述制度,制定和完善各自機關(guān)實施《行政許可法》的配套制度。 ''''>二OO''''>四年十
''''>主題詞:''''>教育 ''''>許可制度 ''''>印發(f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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