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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在全市幼兒園試行發(fā)展性評價的通知 常教基[2006]2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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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教基〔2006〕26號
各轄市、區(qū)教育局(教育文體局),局屬及有關幼兒園:
為建立和完善幼兒教育評價體系,進一步提升我市幼兒園教育教學水平,經(jīng)研究,決定從2006年秋學期起,在全市幼兒園試行發(fā)展性評價?,F(xiàn)將《常州市幼兒園教師教育工作評價指標(試行)》和《常州市幼兒園教育兒童發(fā)展評價指標(試行)》印發(fā)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幼兒園要認真學習并積極貫徹落實該兩項評價指標,各省示范性實驗幼兒園要率先做好發(fā)展性評價的試點工作。
二、各幼兒園要切實把評價工作納入常規(guī),并在每個學期末最后兩周內(nèi),以班級為單位,認真做好教養(yǎng)質(zhì)量分析和總結(jié)反饋工作。
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參與評價活動,定期開展檢查評估,確保該項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一、《常州市幼兒園教師教育工作評價指標(試行)》
二、《常州市幼兒園教育兒童發(fā)展評價指標(試行)》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題詞:幼兒教育 評價 試行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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