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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明確高速公路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行政訴訟及民事訴訟案件管轄范圍的意見 常公局[2007]18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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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常州市人民檢察院 常州市公安局 關(guān)于明確高速公路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行政訴訟 及民事訴訟案件管轄范圍的意見 各轄市(區(q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分)局: 為依法偵查、起訴、審理我市轄區(qū)高速公路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及時受理相關(guān)行政訴訟及民事訴訟案件,現(xiàn)明確高速公路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行政訴訟及民事訴訟案件管轄范圍如下: 一、本市轄區(qū)高速公路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管轄范圍。滬寧高速常州段由滬寧高速交巡警大隊以新北區(qū)公安分局的名義立案偵查,新北區(qū)人民檢察院負責批捕起訴,新北區(qū)人民法院負責審理。寧杭高速溧陽段由寧杭高速交巡警大隊以溧陽市公安局的名義立案偵查,溧陽市人民檢察院負責批捕起訴,溧陽市人民法院負責審理。沿江、寧常高速公路常州段由寧常高速公路臨時管理機構(gòu)(待機構(gòu)名稱明確后職責順延)以武進區(qū)公安局的名義立案偵查,武進區(qū)人民檢察院負責批捕起訴,武進區(qū)人民法院負責審理。揚溧高速公路常州段由揚溧高速公路臨時管理機構(gòu)(待機構(gòu)名稱明確后職責順延)以金壇市公安局的名義立案偵查,金壇市人民檢察院負責批捕起訴,金壇市人民法院負責審理。 二、本市轄區(qū)高速公路行政訴訟及民事訴訟案件的管轄范圍。因我市高速公路交巡警察大隊處理的交通違法、交通事故、行政管理及行政處罰引起的行政訴訟、交通肇事引起的民事訴訟案件,滬寧高速常州段由新北區(qū)人民法院受理;寧杭高速溧陽段由溧陽市人民法院受理;沿江、寧常高速常州段由武進區(qū)人民法院受理;揚溧高速常州段由金壇市人民法院受理。 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常州市人民檢察院 常州市公安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題詞:高速公路 案件 訴訟 管轄 意見 (共印70份) 常州市公安局辦公室 2007年11月26 承辦人:楊偉玉 核稿:裴榮俊 審稿:楊繼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