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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聘請魚國平等26位同志為常州市社會治安巡訪團成員的通知 常公局〔2006〕12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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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qū))局、分局、支隊,市局機關各處室: 根據(jù)省廳《關于組織各界群眾代表開展社會治安巡訪工作的意見》,為有效組織我市廣大群眾深入查找社會治安隱患和突出問題,健全完善及時發(fā)現(xiàn)、整改社會治安問題的工作機制,提升公安機關發(fā)現(xiàn)、控制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的能力,扎實推進“平安常州”建設,經研究,市局決定成立由各界群眾代表參加的社會治安巡訪團(簡稱“啄木鳥”巡防團),聘請魚國平等26位同志為常州市社會治安巡訪團成員(成員名單附后),發(fā)揮“啄木鳥”作用,專找社會治安問題,及時報告公安機關?,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對社會治安巡訪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組織群眾代表開展社會治安巡防工作,是傾聽群眾呼聲、了解真實治安情況的新渠道,是新時期發(fā)動和依靠群眾,直接接受群眾監(jiān)督和評議的新方式,是用群眾視角評價社會治安,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安全感的新舉措,是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密切警民聯(lián)系的新內容。各級公安機關特別是主要領導同志要充分認識開展社會治安巡訪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迅速將這項工作組織開展起來,確保社會治安巡訪工作取得實效,牢牢掌握工作主動權。 二、社會治安巡訪員主要職責 社會治安巡訪員應立足本職崗位,充分利用自身工作便利,通過日常觀察、調查走訪群眾等形式,巡訪查找社會治安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以書面、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公安機關反映真實情況、提出工作建議。公安機關接到巡訪員反映后,要及時研究對策措施、組織查證處理,并將有關情況反饋巡訪員。 為保障巡訪員的正常工作和人身安全,巡訪活動以日常觀察、反映情況為主,不得從事檢查、暗訪等活動。對通過巡訪活動發(fā)現(xiàn)、掌握的社會治安問題,巡訪員不得向當事人通風報信,或隨意向媒體、網(wǎng)絡透露,對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內部規(guī)定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承擔相應責任。 三、巡訪工作主要內容 1.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活動情況; 2.娛樂服務場所吸毒販毒、賣淫嫖娼、色情表演等違法犯罪活動情況; 3.公眾聚集場所重大火險隱患等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安全問題; 4.搶劫、搶奪、盜竊等多發(fā)性侵財犯罪活動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5.校園周邊及網(wǎng)吧、出租屋等治安管理問題; 6.交通安全方面的突出問題; 7.其他社會治安突出問題; 8.公安機關執(zhí)法活動和隊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四、巡訪團活動形式 市局向“啄木鳥”巡訪團成員發(fā)放社會治安巡訪員聘書,聘期為兩年。原則上,每年至少組織巡訪員開展一次集中巡訪活動,主要查找社會治安突出問題;巡訪員每年向公安機關反映情況不少于三次。市局指揮中心為“啄木鳥”巡訪團的聯(lián)絡指導部門,要與巡訪員保持密切聯(lián)系,并根據(jù)社會治安情況定期交任務、提要求,認真做好巡訪情況收集、傳遞、反饋等工作。各級公安機關要切實加強對“啄木鳥”巡訪團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同時明確一名領導具體抓好組織協(xié)調工作。其他警種、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責,切實做好社會治安巡訪員聯(lián)絡協(xié)調和有關線索查辦、反饋工作。 五、表彰獎勵 各級公安機關對“啄木鳥”巡訪團成員提供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并為偵查破案或解決突出社會治安問題發(fā)揮直接作用的,將按照《常州市治安信息員獎勵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按程序報批后對提供人進行獎勵。對熱心開展社會治安巡訪工作的,將給予必要的表彰,并通報其所在單位。 附:常州市社會治安巡訪團成員名單 常州市公安局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主題詞:社會治安 巡訪 聘請 通知 (共印5份) 報送:省廳指揮中心。 常州市公安局辦公室 2006年8月21日印發(fā) 承辦人:巢 盼 核稿:盛世麟 審稿:章建平 常州市社會治安巡防團成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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