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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全市公安機關加強督促檢查工作的意見 常公局[2004]17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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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公局〔2004〕172號 各轄市(區(qū))局、分局、支隊,市局機關各處室: 督促檢查工作是一個重要的領導環(huán)節(jié)和領導方法。加強督促檢查,是落實工作、暢通政令、改進作風、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和有力保障。為了確保黨委、政府以及公安機關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更好地貫徹落實,促進公安機關職能的切實發(fā)揮,加強和改進公安機關作風建設,提高工作效率,根據(jù)市政府關于加強督促檢查工作的意見和省廳有關督促檢查工作的規(guī)則要求,現(xiàn)就全市公安機關加強督促檢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督促檢查工作的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科學的發(fā)展觀,圍繞全市中心工作大局,圍繞市局的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進一步加大督促檢查工作力度,促進全市各級公安機關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確保政令、警令暢通,推動各項工作落實。 二、督促檢查工作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領導督查與督查機構督查相結合的原則。各級公安機關及其所屬部門的領導同志要身體力行,對每項重大決策及上級領導的重要批示、指示都要力求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有結果。各級公安機關的辦公室是督促檢查工作的職能部門,要在協(xié)助領導抓落實方面充分發(fā)揮參謀助手作用。 (二)堅持“求實、務實、落實”的原則。開展督查工作,必須從實際出發(fā),堅持實事求是,注重調查研究,客觀、全面、準確、深入地了解和反映情況,有喜報喜,有憂報憂。要把“抓落實”作為工作重點和工作方法,把“促落實”作為工作目標和工作結果,善于和勇于發(fā)現(xiàn)問題、解決問題。 (三)堅持分流承辦、分級負責的原則。督促檢查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由辦公室根據(jù)督查事項及其涉及的范圍,將督查任務分解下達各有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實行分級負責,分級辦理。對涉及幾個部門和單位的督查事項,分別明確主辦單位和協(xié)辦單位的責任。 (四)堅持講究時限、注重實效的原則。各承辦單位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要求完成任務,并及時反饋辦理結果。要保證質量、注重實效,力求做到形式與內容、數(shù)量與質量、時間與效果的統(tǒng)一,防止敷衍應付,流于形式。 三、督促檢查工作的主要任務 督促檢查工作必須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維護穩(wěn)定為重點,緊緊圍繞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的中心工作進行。其主要任務是: (一)督促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督促檢查市局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 (三)督促檢查市局辦公會議議定事項、市局辦公室發(fā)出文件的貫徹落實情況; (四)督促檢查黨委、政府和市局領導同志重要批示、交辦事項的查辦落實情況; (五)督促檢查人大代表建議、政協(xié)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 (六)督促檢查本級公安機關重要工作部署和領導同志批示、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 四、督促檢查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一)督查事項的確定。督查工作由市局辦公室扎口負責,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由辦公室根據(jù)領導要求,對所需督查事項逐一列出,提出擬辦意見,經領導審定后,分解下達各有關部門、單位辦理。 (二)督查事項的辦理。承辦單位接到督查事項后應由領導閱批,指定有關人員辦理。對一般性的督查事項,由督查機構和人員根據(jù)時限,定期或不定期地督促承辦單位按要求辦結;對一些涉及面廣、時間跨度長、落實難度大的督查事項,實施不間斷的跟蹤督查,還可視情組織督查小組開展專項督查,并做好系列反饋工作;對影響決策落實的重要問題或一些重大事項,要深入開展督查調研,分析原因,提出建議。 (三)督查結果的報告。督查要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交待。辦理結果一般應在交辦后的15日或指定時間內上報,如在此期間未能辦結的,應說明原因并報告工作進展情況。落實督查事項的情況,要形成書面材料,經單位、部門分管領導審閱后上報,重大事項督查報告需由主要領導簽發(fā)后上報。需要向黨委、政府或上級公安機關報告辦理結果的,由督查部門統(tǒng)一扎口整理上報。決策督查報告要做到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專項查辦報告做到事實清楚、結論正確、處理恰當、文書格式規(guī)范。 (四)督查材料的立卷歸檔。督查職能部門應完善并規(guī)范立項、登記、分發(fā)、催辦、反饋、報告等程序及其要求,加強各個環(huán)節(jié)有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辦理完畢的有關督查文件材料,按文書處理要求立卷歸檔,定期移交檔案部門保存。 五、督促檢查工作的制度 (一)責任制度。各級公安機關辦公室的督促檢查工作向本級公安機關黨委(黨組)負責,同時負責向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報告情況。督查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履行工作職責,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二)考核制度。各級公安機關要將督查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內容之一,辦公(秘書)部門要加強對督查工作完成情況的考核,并及時通報情況。年度結束進行一次全面總結,并寫出專項報告,以改進工作,提高水平。 (三)保密制度。做好督促檢查件的登記、保管工作。對不宜公開的督查事項,嚴守秘密。 六、督促檢查工作的內部建設 (一)建立健全督促檢查工作網絡。各級公安機關要明確一位領導分管督查工作,要落實專人負責這項工作。 (二)建立健全督促檢查工作規(guī)范。要結合實際,逐步建立健全各項督查工作制度,嚴格按照崗位職責和規(guī)章制度辦事,努力實現(xiàn)督查工作的規(guī)范化、科學化。 (三)重視和加強督查隊伍建設。各級公安機關要選調政治合格,業(yè)務熟悉,文字能力較強的同志擔任督查工作,并賦予督查人員一定的權限,根據(jù)工作需要讓督查人員列席一些會議,閱讀有關文件,以便了解全局,把握領導決策意圖。同時,要加強對督查工作的業(yè)務指導,積極開展業(yè)務培訓,定期總結交流經驗,不斷提高督查人員工作水平,促進全市公安機關督促檢查工作的開展。 二○○四年九月二日 主題詞:公安機關 督促檢查 工作 意見 常州市公安局辦公室 打印:崔燕雯 校對:任峻雯 (共印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