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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常州市公安機關進一步鞏固治理公路河道“三亂”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公局[2003]24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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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公局〔2003〕245號 關于印發(fā)《常州市公安機關進一步鞏固治理 公路河道“三亂”成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轄市(區(qū))局、市局交巡警支隊、水警支隊,公交分局: 現(xiàn)將《常州市公安機關進一步鞏固治理公路河道“三亂”成果工作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題詞:黨風廉政建設 公路河道 “三亂” 整治 方案 送: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省廳紀委、省廳監(jiān)察室。 常州市公安局辦公室 打?。簩O 岷 校對:陳 文 (共印30份) 常州市公安機關進一步鞏固治理 公路、河道“三亂”成果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糾風辦常糾發(fā)[2003]1號文件要求,進一步鞏固我市治理公路、河道無“三亂”工作成果,根據全市公安機關工作特點,實行條塊結合,齊抓共管的辦法,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報告和“三個代表”為指導思想,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為工作方向,堅持“標本兼治、糾建并舉”的工作方針,以進一步鞏固常州市公路河道無“三亂”為工作重點。統(tǒng)一思想、提高認識,將治理公路河道無“三亂”作為加強公安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來抓,增強民警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規(guī)范執(zhí)法行為,真正做到“平安在常州,滿意在公安”。 二、工作措施 1、 健全工作領導機制。 市局成立治理公路河道“三亂”工作領導小組,市局分管領導為組長,紀檢監(jiān)察、督察、交巡警、水警、公交等部門領導為工作小組成員;各轄市(區(qū))局、交巡警支隊、水警支隊、公交分局主要領導為治理公路河道“三亂”的第一責任人,并明確一位領導具體抓,成立相應的領導工作小組,實行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抓落實。 2、治理工作職責。 市局紀檢監(jiān)察、督察部門對全市公安機關治理公路河道“三亂”工作進行檢查、監(jiān)督、協(xié)調;各轄市(區(qū))局紀檢監(jiān)察、督察部門協(xié)助上級機關及分管領導做好治理公路河道“三亂”工作,切實擔負起督促檢查工作,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交巡警支隊、水警支隊,公交分局為治理公路河道“三亂”的主要責任部門,協(xié)助市局紀檢監(jiān)察、督察部門做好治理公路河道“三亂”的專項檢查、指令下達、上報情況等工作,并對全市公路治安卡口、交巡警執(zhí)勤點、河道水上治安卡口進行經常性地業(yè)務指導,教育檢查。 3、建立考核機制。 為強化落實治理公路河道“三亂”工作的責任制和實施責任追究,各轄市(區(qū))局、交巡警支隊、水警支隊,公交分局按照自定的工作目標,簽訂治理“三亂”工作責任狀,將治理公路河道“三亂”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明確工作重點、工作范圍、責任追究辦法、責任人。堅持每月對責任民警考核一次,每季度對責任單位考核一次,考核結果將納入《常州市公安機關紀檢監(jiān)察工作年度考核辦法(試行)》考核積分;對違反治理公路河道理“三亂”內容、行為或不執(zhí)行上級布置的治理公路河道“三亂”的專項任務,造成后果的,嚴肅查處并追究責任,也同時納入《常州市公安機關紀檢監(jiān)察工作年度考核辦法(試行)》考核積分。 4、嚴肅紀律,認真查處信訪舉報工作。 各轄市(區(qū))局、交巡警支隊、水警支隊,公交分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落實責任制,切實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工作機制。重點抓好責任分解工作,把我市無“三亂”的責任目標落實到每個崗位、每個民警,做到工作措施到位、責任到位,確保全市公安機關無“三亂”情況發(fā)生。對信訪舉報公路、河道“三亂”問題的信件、電話要認真查處,并于10個工作日內向交辦單位回復或直接答復舉報人,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回復或答復時間,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對公路河道“三亂”案件有關當事人,按照“三個一律”的要求嚴肅處理。 三、工作目標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工作目標。 交巡警支隊工作目標: ⑴嚴禁定點設卡檢查、逢車必查; ⑵嚴禁攔截正常行駛的車輛進行檢查,找違章罰款和罰態(tài)度款; ⑶嚴禁代其它部門攔車、檢查、罰款、收費和扣車、扣證; ⑷嚴禁在距離 ⑸嚴禁攔車白天檢查照明燈、晴天檢查雨刮器; ⑹嚴禁超標準、超權限處罰、罰款不給、少給票據或“打白條”、給其它票據; ⑺嚴禁實際處罰、采取行政強制措施不交付法律文書; ⑻嚴禁只罰不糾正違章(除現(xiàn)場無法糾正的違章外); ⑼嚴禁擴大地方交通法規(guī)的適用范圍,處罰外地過境車輛; ⑽嚴禁下達或變相下達罰款指標; ⑾嚴禁協(xié)管員執(zhí)法或單獨執(zhí)法,攔車檢查、扣車扣證和罰款; ⑿嚴禁利用職權收受或索要財物,收受賄賂以及推銷商品,強買強賣; ⒀嚴禁超范圍、超標準收費; ⒁嚴禁收費不使用省財政規(guī)定的統(tǒng)一票據,收費不開票據、收費與票面金額不符或給假票。 水警支隊工作目標: ⑴嚴格執(zhí)行省廳規(guī)定,做到每月1日零時起收取當月的水上治安聯(lián)防費; ⑵嚴禁違反規(guī)定重復收費、超前收費、超標準收費、跨區(qū)域收費; ⑶嚴禁治安聯(lián)防隊員執(zhí)法或單獨執(zhí)法; ⑷因收費違規(guī)被舉報、被上級部門發(fā)現(xiàn)通報的,一查到底,決不姑息,視情節(jié)輕重扣取所在單位、當事人年度考核評比分、評先資格,直至追究領導和當事人有關責任。 ⑸發(fā)現(xiàn)其它城市水警部門超前收費的,及時向市局水警支隊匯報情況,由支隊統(tǒng)一協(xié)商處理,各大隊不得擅自處理。 公交分局工作目標: ⑴嚴格做到文明、公正、公開執(zhí)法; ⑵嚴格做到輔警保安隊員配合輔助民警執(zhí)法,不參與具體執(zhí)法; ⑶嚴格按照“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處理違章; ⑷嚴格做到處理違章使用統(tǒng)一標準行政處罰決定書、暫扣憑證和罰沒票據; ⑸嚴格做到在同一車道上攔車檢查和處罰違章過程中無雙向攔車或單向糾正違章待處理車輛三輛以上的違規(guī)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