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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第七批省級“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區(qū)”申報工作的通知 常司通[2011]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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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常州市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司法局 常司通[2011]10號
關于做好第七批省級“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區(qū)”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轄市、區(qū)依法治市(區(qū))領導小組辦公室、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民政局、司法局: 根據(jù)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司法廳、民政廳《關于做好第七批省級“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區(qū)”申報工作的通知》(蘇司通〔2011〕105號),現(xiàn)就做好我市第七批省級“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區(qū)”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凡申報第七批省級“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區(qū)”的單位,必須是我市已命名的市級“民主法治村(社區(qū))”,并且符合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司法廳、民政廳印發(fā)的《江蘇省省級“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區(qū)”創(chuàng)建標準》(蘇司通〔2009〕54號)確定的條件和《關于推進“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區(qū)”創(chuàng)建活動的意見》(蘇司通〔2006〕156號)規(guī)定的要求。 二、申報名額 各轄市、區(qū)按照轄區(qū)現(xiàn)有村、社區(qū)總數(shù)4%左右的比例申報。 三、申報辦法 申報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級申報的方式進行,由各轄市、區(qū)司法行政部門牽頭,會同依法治市(區(qū))領導小組辦公室、民政局聯(lián)合考評審核,確定名單,經(jīng)依法治市(區(qū))領導小組同意后按時上報。 四、工作要求 1.“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qū))”創(chuàng)建是“六五”普法的主要內(nèi)容,是擴大基層民主,推進農(nóng)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的有效載體,是推動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向基層延伸的有效載體,是全面建設法治常州、創(chuàng)建全國文明城市、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年”活動、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各地要充分認識開展民主法治村(社區(qū))創(chuàng)建工作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申報考核工作,結合社會主義新農(nóng)村建設、法治縣(市、區(qū))創(chuàng)建等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指導,確保創(chuàng)建活動及時有效開展。 2.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評審,認真把關,公正推薦,做到實事求是、好中選優(yōu)、寧缺勿濫,確保申報表彰質量。省將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對各市申報表彰的單位進行抽查考核,市將組織考評組對申報單位進行全面考核并在常州普法網(wǎng)上公示5-7天,對已命名的單位實施動態(tài)管理。要通過申報工作,調(diào)動廣大村、社區(qū)和單位開展創(chuàng)建活動的積極性,共同推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工作的深入開展。 3.申報名單請于2011年8月10日前上報市司法局法制宣傳處(名單須經(jīng)各轄市、區(qū)依法治市(區(qū))領導小組辦公室、司法局、民政局三家共同蓋章認可、匯總名單予以排序)。同時,請將申報單位事跡材料(不得少于800字)及申報名單的電子版發(fā)至czsfxc@163.com郵箱。 聯(lián)系人:市司法局法制宣傳處李鎖貴、藺培信;電話(傳真):85681630、85681629。 常州市依法治市常州市法制宣傳教育 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 常州市民政局常州市司法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題詞:司法民主法治示范申報通知 抄送: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法宣辦、省民政廳、省司法廳。 常州市司法局辦公室 2011年7月28日印發(fā) 共印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