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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fā)勞動保障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落實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保障政策的通知》的通 常勞社[2007]4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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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財政局 常勞社〔2007〕44號 關于轉發(fā)勞動保障部等部門 《關于進一步落實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保障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轄市、區(qū)(人事)勞動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 現(xiàn)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落實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保障政策的通知》(勞社部發(fā)〔2007〕28號)文件及省勞動保障廳《關于轉發(fā)勞動保障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落實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保障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蘇勞社〔2007〕59號)文件轉發(fā)給你們,請按規(guī)定貫徹落實。 (此頁無正文) 常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財政局 二○○七年九月七日 主題詞:勞動保障 軍隊退役人員△ 通知 常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共印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