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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無證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能否認定工傷的請示”的答復 常勞社醫(yī)[2005]2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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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勞社醫(yī)〔2005〕26號 “關于無證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 能否認定工傷的請示”的答復 金壇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于無證駕駛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能否認定工傷的請示”現(xiàn)答復如下: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以及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文件蘇勞社醫(yī)[2005]6號《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第十八條規(guī)定:《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違反治安管理”,應是公安機關有關法律文書認定職工行為違反治安管理的,且該行為與傷害具有因果關系。無證駕駛是否違反治安管理需依據(jù)公安機關的法律文書確定。 二〇〇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