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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我市落實調(diào)整部分離休干部護理費標準有關問題的答復口徑 常勞社險[2003]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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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勞社險[2003]18號 關于我市落實調(diào)整部分離休干部 護理費標準有關問題的答復口徑 各轄市、區(qū)(人事)勞動保障局,市各有關委、辦、局(公司)、單位: 我局《關于落實調(diào)整部分離休干部護理費標準工作的通知》(常勞社險[2002]223號)下發(fā)后,各地、各部門和各單位執(zhí)行過程中在“補發(fā)(補差)”對象掌握上反映了一些問題。根據(jù)我市具體情況,現(xiàn)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關于落實調(diào)整部分離休干部護理費標準工作的通知》(常勞社險[2002]223號)第五條“已享受護理費的”對象,是指由于因病癱瘓、長期生活不能自理或患有癌癥已享受護理費的離休干部。 二、根據(jù)我市目前離休干部申報勞動鑒定護理依賴程度進展情況,按《關于落實調(diào)整部分離休干部護理費標準工作的通知》第五條“補發(fā)(補差)”的截止時間擬為 二00三年二月十八日 抄送:中共常州市委組織部、市老干部局、市財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