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設領域
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轄市、區(qū)水利(水務)局,機關各處室、局屬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fā)[2009]27號)和中央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中治工發(fā)[2009]2號),有力有序地開展我市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根據(jù)省水利廳《江蘇省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蘇水辦[2009]43號)和市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常州市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常治工發(fā)[2009]1號),結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設實際,制定《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題詞:水利 建設 專項治理 方案 通知
抄送:省水利廳治理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常州市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
常州市水利局辦公室 2009年11月25日印發(fā)
共印30份
常水綜[2009]67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