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關于評選2004年度常州市動物防疫工作先進個人單位的通知 常農發(fā)〔2005〕7號 |
||||||||||||||||||||||||||||||||||||||||||||||||||||||||||||||||||||||||||||||||||||||||||||||||||||||||||||||||||||||||||||||||||||||
關于評選2004年度常州市動物防疫工作 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通知 各轄市、區(qū)農林局: 2004年我市動物防疫工作在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下,緊緊依靠廣大基層干部群眾,奪取了禽流感防治工作的全面勝利,并組織開展了春季突擊防疫、夏季突擊防疫、秋冬季動物防疫百日會戰(zhàn)行動等“三大戰(zhàn)役”,圓滿實現(xiàn)了我市不發(fā)生重大動物疫病疫情的總目標,為保障全市畜牧經濟健康運行發(fā)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總結經驗,發(fā)揚成績,鼓勵先進,開創(chuàng)我市動物防疫工作的新局面,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評選2004年度動物防疫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活動,請各轄市、區(qū)嚴格按照下列要求做好申報工作: 一、 評選對象 先進集體為在動物防疫工作上有突出成績的畜牧獸醫(yī)站;先進個人為各轄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從事動物防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專業(yè)人員或分管領導。 二、評選條件 (一)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1、在動物防疫工作中,積極落實國務院、省、市的重大決策部署,出色完成動物防疫任務; 2、在禽流感防控阻擊戰(zhàn)和“三大戰(zhàn)役”中表現(xiàn)突出,牲畜W、生豬W程序二免、禽D等重大動物疫病免疫密度均達100%,免疫標識配套使用率達100%; 3、在動物防疫工作中,認真履行職責,迅速落實動物防疫的有關措施; 4、 隊伍作風建設好,工作效率高; 領導重視,組織得力,行動迅速,勇挑重擔,在組織、指揮、協(xié)調等方面發(fā)揮重要作用,為重大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做出突出成績。 (二)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1、 認真學習貫徹執(zhí)行國務院、省、市動物防疫工作的部署,服從組織領導; 2、積極投身動物防疫工作,堅守崗位,恪盡職守,不怕辛苦,不怕困難,迎難而上,勇挑重擔,關鍵時刻,挺身而出,起模范帶頭作用; 3、 能按照責任分片職責,服務到戶,深入養(yǎng)殖場(戶),為動物防疫工作做出顯著成績,有較廣泛的群眾基礎; 4、熱愛本職工作,在工作作風上做到清正廉潔,依法行政,遵章守紀,團結協(xié)作精神強; 5、在實際工作中勇于開拓,工作有創(chuàng)新,業(yè)績顯著。 三、有關要求 1、各地應嚴格按分配的名額組織評選和申報,不得超額,不滿的可空缺(評選名額詳見附表1)。 2、評選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應填寫先進事跡登記表(見附表2,附表3)。由各轄市、區(qū)農林局審核簽章后于 附表: 1、2004年度常州市動物防疫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名額分配表 2、2004年度常州市動物防疫工作先進集體推薦表 3、2004年度常州市動物防疫工作先進個人推薦表 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名額分配表
注:1、縣級先進集體根據2004年度動物防疫工作綜合考評結果,由市直接確定; 2、先進個人縣級工作人員最多推薦一名。 附表2: 2004年度常州市動物防疫工作先進集體推薦表
注:此表一式二份,請認真、如實填寫。 附表3: 2004年度常州市動物防疫工作先進個人推薦表
注:此表一式二份,請認真、如實填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