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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09年常州市青少年陽光體育夏令營活動的通知 常體發(fā)[2009]6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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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09年常州市青少年 陽光體育夏令營活動的通知 各轄市(區(qū))體育局、教育局(教育文體局、社會事業(yè)局),局屬各學校: 在全國第一個“全民健身日”到來之際,為進一步開展“青少年陽光體育運動”,培養(yǎng)青少年參與體育活動興趣,掌握1-2項體育運動技能,豐富學生暑期生活,增強學生體質,經(jīng)研究,決定組織開展2009年常州市青少年陽光體育夏令營活動?,F(xiàn)就有關活動通知如下: 一、活動時間:從2009年7-8月 二、主辦單位:市教育局、市體育局 三、參加對象:全市青少年學生及有關學校 四、具體活動安排: (一)青少年暑期體育運動技能訓練營 活動時間:7-8月 活動地點:市奧體中心、市全民健身中心(市少體校) 活動內(nèi)容:通過開展面向全市青少年學生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武術、跆拳道等項目的“運動技能訓練營”活動,鼓勵學校體育俱樂部和社團發(fā)展,同時也使青少年擁有一個豐富的暑假生活、學會一項增強體質的運動技能、提高自身的團隊協(xié)作能力、結交更多的青少年朋友。 鼓勵學生以學校俱樂部和社團為單位參加技能訓練營活動。學校如需集體組織參訓的,具體請在6月30日前與市體育局競技體育處聯(lián)系,安排有關事宜(聯(lián)系電話:85683011,聯(lián)系人:徐文博);也可由學生個人自由報名,具體培訓安排請見中心各項目招生簡章。 (二)第二屆“百校羽毛球大賽” 活動時間:7月20日—21日 活動地點:新北區(qū)國英小學體育館二樓 活動內(nèi)容:組織由基層學校(羽毛球特色學校、傳統(tǒng)校)為參賽單位的團體羽毛球比賽,進一步推廣學校羽毛球項目,鍛煉學校隊伍,推動特色學校發(fā)展。具體比賽規(guī)程請見附件。 (三)暑期中小學生陽光體育聯(lián)賽 活動時間:7—8月 活動地點:各比賽地點(見附件) 活動內(nèi)容:通過組織年度中小學生乒乓球、籃球、排球、足球等比賽,培養(yǎng)青少年的團隊意識和拼搏精神。 五、有關要求: (一)各轄市區(qū)有關部門要根據(jù)通知要求,支持和關注暑期青少年陽光體育活動,并將其納入本轄區(qū)學生暑期活動范疇。選派專人負責,做好相關系列活動的報名和組織工作。同時,還要加強宣傳,使更多的學生和家長了解暑期活動項目,吸引更多的青少年學生參加暑期活動,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注青少年學生健康成長的良好氛圍。 (二)各有關單位(學校)要鼓勵學生踴躍參加青少年陽光體育系列活動,做好相關活動的報名和聯(lián)絡工作。同時鼓勵學校學生俱樂部和社團組織開展暑期活動,豐富學生暑期生活。 (三)加強安全組織工作,暑期青少年陽光體育活動涉及活動較多,參與人員也廣,各單位(學校)要注意安全,制定和落實好安全保障方面的制度措施,嚴密組織,明確責任,確保萬無一失。
附件:1.2009年暑期陽光體育夏令營活動一覽表 2.第二屆“百校羽毛球大賽”比賽規(guī)程 3.2009年常州市青少年暑期“集體運動技能訓練營”報名聯(lián)系表(集體)
二 ○ ○ 九 年 六 月 十 八 日 附件1:
附件2: 2009年常州市第二屆“百校羽毛球 一、比賽時間:2009年7月21-22日 二、比賽地點:新北區(qū)國英小學體育館。 三、參賽單位: 1、各轄市“百校千場萬人” 羽毛球比賽學校組前二名; 2、各轄市區(qū)基層學校(其中特色學校必須參加)。 四、競賽分組:小學組、初中組分男女團體和男女單打 五、競賽辦法: 1、采用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最新羽毛球競賽規(guī)則。 2、比賽視報名情況確定比賽辦法。 3、單打比賽采取21分每球得分制,一局定勝負。 4、團體比賽采取三場兩勝制,每場比賽采取21分制,一局定勝負。 5、各基層學校限報一隊參賽,可報領隊1人,教練員1人。每隊可報男、女各4人。 6、團體由三場比賽組成,出場順序為單打、雙打、單打,其中參加兩場單打比賽的運動員只能有一人參加雙打比賽。 7、運動員一經(jīng)報名,不得更改。 六、參賽資格: 參賽運動員必須是在各自基層學校的學生,如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等資格問題則取消全隊比賽資格及成績。市少體校羽毛球運動員不得參加本次比賽(以2009年3月份開學名單為準)。 七、名次錄取: 1、分別錄取小學、初中團體總分前六名,團體總分按該學校男、女運動員在小學各項目比賽中的名次得分累計計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依次按獲金牌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則按獲銀牌多者名次列前,余類推,不足6隊,則以高限錄取。 2、分別男女單打、團體前六名,按9、7、6、4、3、2計分,參賽按實際參賽人(隊)數(shù)錄取,按高限計分。 八、報名:各基層學校于6月30日前將報名表郵寄至常州市體育局競技體育處。 九、健康證明及保險: 參賽運動員必須保證身體健康,各學校自行辦理比賽期間運動員傷病、意外事故保險。如在比賽期間發(fā)生傷病、意外事故,責任自負。 十、比賽用球:羽翔D3。 十一、裁判長:王宏彪 十二、有關會議: 1、抽簽會議: 2、領隊會議: 十三、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3: 2009年常州市青少年暑期“運動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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