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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民宗準許字〔2009〕第 3 號 常民宗準許字〔2009〕第 3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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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常民宗準許字〔2009〕第 3 號 溧陽市佛教協(xié)會: 你(單位)申請設(shè)立溧陽市彌陀寺 的行政許可事項,經(jīng)審查,符合法定條件。 根據(jù)《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準予行政許可。 許可范圍:組織舉辦宗教活動;接受宗教性的捐贈;經(jīng)銷宗教用品、宗教藝術(shù)品和宗教出版物;依法興辦社會公益事業(yè)。 許可期限: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