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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民宗準許字〔2008〕第 4 號 | |||||||||
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常民宗準許字〔2008〕第 4 號 武進區(qū)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 你(單位)申請設立武進區(qū)洛陽鎮(zhèn)基督教活動點 的行政許可事項,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 根據(jù)《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準予行政許可。 許可范圍:組織舉辦宗教活動;接受宗教性的捐贈;經銷宗教用品、宗教藝術品和宗教出版物;依法興辦社會公益事業(yè)。 許可期限:無。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