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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diào)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方式的通知 常公積金〔2004〕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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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住房公積金繳交單位: 為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工作,進一步簡化辦事環(huán)節(jié),提高辦事效率,更好地為職工和單位提供服務,決定調(diào)整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方式,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 二、凡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一律持本人住房公積金儲存卡、身份證、符合提取條件的購、建住房及離退休等有效證明材料,直接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提取審核窗口辦理審核手續(xù)。 三、“中心”審核后,符合提取條件的,當即答復職工,并通知職工到指定的受委托銀行支付點辦理支付手續(xù)。需進一步核對的,在3個工作日內(nèi),將審核結果通知職工本人。 四、凡職工委托他人辦理的,代理人在辦理時應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證。 五、住房公積金提取方式調(diào)整后,將統(tǒng)一使用《常州市住房公積金準予提取通知書》,原《常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核準表》、《常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原《常州市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審批書》、《常州市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申請書(轉帳)》不再使用。 六、受委托銀行的支付點,將集中在房產(chǎn)市場內(nèi)(延陵東路859號)。 七、《常州市住房公積金準予提取通知書》是有效的記帳憑證,各單位應定期到本單位住房公積金匯繳銀行回單箱領回《常州市住房公積金準予提取通知書》單位記帳聯(lián),做好住房公積金單位財務臺賬。 八、 九、新職工住房補貼提取按照住房公積金提取方式辦理。 特此通知。 二00四年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