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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港橋修繕設計方案的批復 常文物〔2020〕4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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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進區(qū)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你局報送的《關于報批<港橋修繕設計方案>的請示》(武文體廣旅〔2020〕36號)收悉。經(jīng)專家書面審查、論證并研究,我局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所報方案。 二、對方案提出如下修改意見: (一)進一步深入挖掘港橋歷史文化內(nèi)涵,豐富完善歷次修繕信息。 (二)嚴格遵循不改變文物原狀原則,細化修繕措施,最大限度保留港橋歷史信息。 (三)加強港橋周邊環(huán)境整治,形成與港橋風貌相符的文化景觀。 三、具體方案由你局指導有關單位按照上述意見修改、完善并經(jīng)你局核準后實施。 四、請你局加強工程管理,施工前完成開工備案,并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工地現(xiàn)場布置管理、崗前培訓、圍擋和支護等各項準備工作。施工中請加強協(xié)調(diào)和項目監(jiān)管,定期開展項目檢查,督促項目管理單位和方案設計單位加強施工全過程指導,督促項目施工單位嚴格遵守文物保護項目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要求,做好施工組織管理,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確保項目質(zhì)量和文物、人員安全。 五、項目實施過程中如有重要文物遺存發(fā)現(xiàn)或重大工程變更,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組織研究,提出調(diào)整方案另行報批。 此復。 常州市文物局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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