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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fā)市國土資源局2010年度全市土地利用計劃的通知 常政辦發(fā)〔2010〕8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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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qū)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市國土資源局制定的《2010年度全市土地利用計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xiàn)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各地各部門要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堅持“控制總量、用好增量、盤活存量、提高質量”的總要求,以優(yōu)化土地利用方式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為核心,扎實開展挖潛節(jié)地工作,推進節(jié)約集約用地,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fā)展。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2010年度全市土地利用計劃
市國土資源局
根據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辦法》和《江蘇省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實施辦法》規(guī)定,江蘇省國土資源廳下發(fā)了《關于下達2010年土地利用計劃的通知》(蘇國土資發(fā)〔2010〕142號),對全省新增建設用地規(guī)模進行了分解和控制。為加強對我市2010年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管理,科學保障發(fā)展用地,依據各轄市、區(qū)經濟發(fā)展和重點項目對土地的需求、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實施和土地后備資源狀況,經綜合平衡,現(xiàn)就2010年度我市土地利用計劃分解提出如下方案:
一、省國土資源廳下達我市2010年度土地利用計劃 1.新增建設用地總量8230畝,其中新增建設占用農用地7210畝,新增建設占用耕地5850畝,計劃類型為城鎮(zhèn)村建設占用計劃。 經報國務院及國家發(fā)改委等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并由國務院審批農用地轉用的獨立選址建設項目用地計劃,須逐級向國土資源部申請,由國土資源部另行安排。 省級及以下獨立選址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計劃,按有關要求向省國土資源廳申請,由省國土資源廳另行安排。 2.土地開發(fā)整理復墾補充耕地計劃為15970畝。 二、全市2010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分配方案 為切實加強土地利用規(guī)劃和計劃的調控和引導作用,科學保障全市城鄉(xiāng)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yè)發(fā)展用地,全面提升土地節(jié)約集約利用水平,我市2010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分配方案如下(詳見附件1)。 1.溧陽市、金壇市的土地利用計劃由省國土資源廳直接在我市的計劃中分配,兩市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為2240畝,其中農用地轉用計劃1870畝(含耕地1460畝),土地開發(fā)整理復墾補充耕地計劃為13190畝。具體方案是:溧陽市新增建設用地計劃1110畝,其中農用地轉用計劃920畝(含耕地710畝),土地開發(fā)整理復墾補充耕地計劃為6920畝;金壇市新增建設用地計劃1130畝,其中農用地轉用計劃950畝(含耕地750畝),土地開發(fā)整理復墾補充耕地計劃為6270畝。 2.市轄五區(qū)土地利用計劃為: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為5990畝,其中農用地轉用計劃5340畝(含耕地4390畝),土地開發(fā)整理復墾補充耕地計劃為2780畝。 2009年,因我市違法用地被國土資源部約談,按國土資源部規(guī)定須扣減1000畝農用地計劃。同時,2009年我市為保障重大項目開工向省國土資源廳預借1000畝農用地指標。所以2010年我市市轄五區(qū)實際的土地利用計劃為: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為3660畝,其中農用地轉用計劃3340畝(含耕地2960畝),土地開發(fā)整理復墾補充耕地計劃為2780畝。具體分配方案是:市集中預留新增建設用地計劃1320畝,其中農用地轉用計劃1320畝(含耕地1090畝),主要用于保障市重大民生項目、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益項目用地及新出現(xiàn)的重點項目用地;其余新增建設用地規(guī)模2340畝,農用地轉用計劃2020畝(含耕地1870畝)經綜合平衡后分配到各轄區(qū)。同時,根據省國土資源廳下達我市市區(qū)土地開發(fā)整理復墾補充耕地計劃,結合各區(qū)可新增耕地后備資源和各地土地復墾整理開發(fā)項目庫申報等情況,對土地開發(fā)復墾增加耕地情況予以分解下達。 三、2010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使用要求 1.2010年土地利用計劃下達后,各轄市、區(qū)應根據“區(qū)別對待,有保有壓,精打細算,統(tǒng)籌安排”的原則,優(yōu)先確保全市60項重點工程項目用地,確保注冊資金30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用地,確保高新科技項目用地,確保當年上市、搬遷企業(yè)項目用地,確保重點民生事業(yè)項目用地。各地不得將安排用于市重點項目的計劃挪作他用,如因挪用計劃而未能保障市重點項目實施的,將抵扣區(qū)域范圍內相應的計劃數(shù)。 市預留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主要用于事關全市大局的重點科技、上市企業(yè)、搬遷企業(yè)和民生項目的實施,項目用地申請按程序上報后,由市政府批準執(zhí)行。 2.各地在安排項目時,應優(yōu)先使用存量建設用地,大力促進節(jié)約集約用地。截止2009年底,全市各類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及供而未充分利用的存量土地總量為25452畝(詳見附件2)。 各轄市、區(qū)必須將農用地轉征用批準后滿兩年未供應的土地在2010年6月30日前全部供地到位;對供而未用的閑置土地在2010年12月31日前全部處置到位;對未供未用和供而未用兩類閑置土地的盤活使用率在2010 年12月31日前必須達到60%,同時對使用不充分的土地,各地要加大監(jiān)督力度,區(qū)別不同情況最大限度地提高使用率。市政府將在年底之前對各轄市、區(qū)的處置情況進行考核,對處置工作得力、完成任務出色的地區(qū)進行表彰獎勵;對未完成上述目標的,將在2011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下達時予以扣減。 3.省國土資源廳在下達今年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同時,預留新增建設用地機動計劃56000畝,其中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農用地42670畝,耕地34100畝,作為全省重大項目預留點供指標。項目要求是:當年新上項目的投資額外資超過0.98億美元,或民資10億元人民幣以上;注冊資金達到3500萬美元或2.5億元人民幣以上,其中到帳資金須達到注冊資本金的70%以上;近3個月的銀行資金流量或其他相關資信證明材料齊全;通過土地招拍掛手續(xù)已完成土地供應;已完成規(guī)劃選址、勘測定界、環(huán)評及項目審批(核準)等手續(xù)。各轄市、區(qū)對符合上述條件的項目應積極上報,爭取省國土資源廳點供計劃,點供計劃下達之后原則上返還給所在區(qū)域使用。 4.實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的分類管理。城鎮(zhèn)村建設用地計劃與獨立選址建設用地計劃不得混用。今年省國土資源廳專項用于省級及以下獨立選址新增建設用地機動計劃為78000畝,其中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農用地63080畝(含耕地50700畝)。省國土資源廳將按照“前期審批手續(xù)齊全,勘測定界完成,確屬年內開工建設”的要求,按項目安排到各市、縣。該類項目的具體要求是:在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zhèn)建設用地范圍外獨立選址的省級及省級以下交通、水利、能源、軍事設施、礦山等建設項目,確需在本年度實施的,應在建設項目取得用地預審與立項審批(核準)手續(xù)和用地勘測定界工作完成的情況下,按照勘測定界確定的用地情況,由項目建設單位填報《江蘇省省級及省級以下獨立選址建設項目用地申請表》,經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逐級審查后,報省國土資源廳單獨申請用地計劃。 5.市國土資源局要對全市各地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和農用地轉用計劃安排加強管理,對重點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以便對各地土地利用綜合效益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將與計劃實施情況一起作為明年計劃分解的依據。今年分配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各地要在10月底前必須完成土地的報批和供應工作,否則市政府將收回計劃,統(tǒng)一調度使用。凡因用地計劃未落實而造成重點項目及重大外商投資項目違法用地的,或已實施征地滿兩年未供地的,都將抵扣所在地下一年度相應的農用地轉用計劃。 附件:1.2010年度常州市土地利用計劃分配方案 2.常州市存量土地匯總表 附件1: 2010年度常州市土地利用計劃分配方案 單位:畝
附件2: 常州市存量土地匯總表 單位:畝
注:供而未用土地包含收儲地塊;供而未充分利用是指未構成閑置土地,但每宗地中有10畝以上的空閑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