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西林街道征地拆遷安置房甘林小區(qū)二期(調整)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常發(fā)改〔2012〕231號 |
|||||||||
鐘樓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局: 你局“關于上報西林街道征地拆遷安置房甘林小區(qū)二期(調整)工程項目建議書的請示”及相關資料收悉。西林街道征地拆遷安置房甘林小區(qū)二期工程曾于2005年5月8日經我委以常發(fā)改〔2005〕101號文批復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目前該項目已建成5.9萬平方米房屋,其它部分尚未開工。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快西林街道安置房和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經多方研究決定,對甘林小區(qū)二期工程未建部分建設方案進行調整。現就調整后該項目建議書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已建成59000平方米房屋仍按原批文(常發(fā)改〔2005〕101號文)相關條款執(zhí)行;該項目西側地塊待公開出讓后另行核準;原則同意該項目東側地塊按調整后方案實施。 二、該項目東側地塊用地面積17.6公頃(包括幼兒園用地1.1公頃)。地上總建筑面積341982平方米,其中:住宅310900平方米(包括市保障性住房68000平方米),幼兒園5232平方米,菜場8550平方米,公建17300平方米。另外配套建設地下車庫67050平方米。 三、原則同意實施主體由常州市西林投資建設有限公司調整為常州市西林置業(yè)有限公司。 四、該項目東側地塊匡算總投資136901萬元,資金來源由常州市西林置業(yè)有限公司自籌解決。 五、請你局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辦理東側地塊項目規(guī)劃、用地、環(huán)保等各項前期手續(xù),認真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東側地塊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安裝、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當依法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設招標專章??裳芯幹魄?,項目的勘察、設計需先行招標的,應先行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七、東側地塊調整的項目建議書批復僅作為投資主體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依據,未經本委批復同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并辦理完各項開工前法定手續(xù),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特此批復。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