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轄市(區(qū))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各有關企業(yè):
現(xiàn)將《常州市園林綠化養(yǎng)護企業(yè)信用考核計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6月20日
常州市園林綠化養(yǎng)護企業(yè)信用考核計分辦法
為推進我市園林綠化企業(yè)養(yǎng)護信用管理,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jiān)管體制,根據(jù)《常州市社會法人失信懲戒實施辦法(試行)》(常政辦發(fā)〔2015〕157號)文和《常州市園林綠化企業(yè)養(yǎng)護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常信用辦〔2018〕13號)等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一、計分方式
園林綠化養(yǎng)護企業(yè)(以下簡稱企業(yè))信用得分滿分為100分,由企業(yè)履約能力得分(S1)、養(yǎng)護項目得分(S2)、現(xiàn)場負責人得分(S3)、不良行為扣分(Z)組成。
養(yǎng)護企業(yè)信用評價分值=S1+S2+S3-Z
1.企業(yè)履約能力得分。指在評價周期內(nèi),對企業(yè)稅款總額、專業(yè)人員配置、養(yǎng)護業(yè)績、表彰獎勵等量化考核后的得分,滿分為25分(見表1)。
2.養(yǎng)護項目得分。指在評價周期內(nèi),對養(yǎng)護項目全市綜合考核和各監(jiān)管主體月度考核等量化考核后的得分,滿分為60分(見表2)。
3.現(xiàn)場負責人得分。指在評價周期內(nèi),對現(xiàn)場負責人養(yǎng)護管理臺賬、養(yǎng)護業(yè)績、表彰獎勵、專業(yè)培訓等量化考核后的得分,滿分為15分(見表3)。
4.不良行為扣分。指對企業(yè)及其從業(yè)人員在養(yǎng)護過程中有通報批評、質(zhì)量安全事故、紀檢司法處分、經(jīng)營不良行為、綜合管理不良行為等不良行為量化考核后的扣分,此項扣分不保底直至企業(yè)信用得分為0分(見表4)。
二、合同面積計算方式
1.合同有效養(yǎng)護期限不滿一年的,按合同面積乘以按實際養(yǎng)護月份數(shù)除以12得出的系數(shù),得出實際計入養(yǎng)護業(yè)績的面積。
2.綠地養(yǎng)護管理等級為一級的,按合同面積乘以1的系數(shù),得出實際計入養(yǎng)護業(yè)績的面積。
3.綠地養(yǎng)護管理等級為二級的,按合同面積乘以0.85的系數(shù),折算出實際計入養(yǎng)護業(yè)績的面積。
4.綠地養(yǎng)護管理等級為三級的,按合同面積乘以0.7的系數(shù),折算出實際計入養(yǎng)護業(yè)績的面積。
5.綠地養(yǎng)護管理等級為四級的,按合同面積乘以0.6的系數(shù),折算出實際計入養(yǎng)護業(yè)績的面積。
三、實施方法
1.企業(yè)自愿申報。表1和表3企業(yè)自評、提供證明材料并及時更新,表2企業(yè)自評部分一年更新一次,行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yè)填報內(nèi)容進行核查,并填寫表2和表4相關內(nèi)容。
2.本信用體系所涉及養(yǎng)護項目均指在常州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包括溧陽市)發(fā)生的養(yǎng)護項目。
3.企業(yè)稅收稅率以6%計算。
4.企業(yè)未申報信息的養(yǎng)護項目,不納入考核范圍,涉及應報未報的考核內(nèi)容以0分計算。
附件:1.園林綠化養(yǎng)護企業(yè)履約能力考核表
2.園林綠化養(yǎng)護企業(yè)養(yǎng)護項目考核表
3.園林綠化養(yǎng)護企業(yè)現(xiàn)場負責人考核表
4.企業(yè)不良行為扣分表
附件1
園林綠化養(yǎng)護企業(yè)履約能力考核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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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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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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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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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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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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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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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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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款
總額
(S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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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上一年度實際繳納的養(yǎng)護項目稅款總額(以合同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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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萬元為基準值,得基本分1.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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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基準值的,每超過基準值的10%(含10%),加0.125分。低于基準值的,每低于基準值的10%(含10%),扣0.125分,扣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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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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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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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
人員
配置
(S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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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專業(yè)人員配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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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級及以上工程師職稱證書(包括二級及以上技師等級)的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綠化類高級職稱人員不少于1人,綠化類專業(yè)人員或技師不少于5人,市政類、經(jīng)濟類專業(yè)人員各不少于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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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人員持多項證書的,不得重復計算。按滿分標準,每減少1人扣0.5分,扣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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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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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初級及以上職業(yè)資格證書的綠化工、花卉工(或經(jīng)園林綠化主管部門確認的技術證書)不少于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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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工不少于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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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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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yǎng)護
業(yè)績(S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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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在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承擔的上一年度養(yǎng)護面積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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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公頃為基準值,得基本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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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基準值的,每超過基準值的10%(含10%),加0.5分;低于基準值的,每低于基準值的10%(含10%),扣0.5分,扣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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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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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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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
表彰
獎勵
(S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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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近三年內(nèi)承接的養(yǎng)護項目獲得的各級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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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省級表彰、獎勵,每次加1分,單項總分不超過2分;市級表彰獎勵,每次加0.5分,單項總分不超過2分;轄市、區(qū)級表彰獎勵,每次加0.25分,單項總分不超過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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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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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園林綠化養(yǎng)護企業(yè)養(yǎng)護項目考核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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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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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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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標準
|
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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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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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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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
綜合
考核
(S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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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承接的養(yǎng)護項目綜合考核評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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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效果考評(行政主管部門錄入),單項滿分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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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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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yǎng)護作業(yè)臺賬完備,單項滿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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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配置符合合同約定,單項滿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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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chǎn)符合合同約定,單項滿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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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符合合同約定,單項滿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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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符合合同約定,單項滿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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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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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
考核(S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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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各監(jiān)管主體(包括:市指導站,各轄市、區(qū)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對管轄范圍內(nèi)養(yǎng)護項目進行的月度考核評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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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監(jiān)管主體根據(jù)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執(zhí)行。長效管理城市綠化專項考核分數(shù)納入各監(jiān)管主體月度考核分。評價結果每月匯總,得分按比例折算、填報、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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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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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園林綠化養(yǎng)護企業(yè)現(xiàn)場負責人考核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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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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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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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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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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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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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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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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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yǎng)護管理臺賬(S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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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開展養(yǎng)護項目的管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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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發(fā)包方要求和行業(yè)技術規(guī)范要求提供養(yǎng)護管理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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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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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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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yǎng)護
業(yè)績
(S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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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近三年養(yǎng)護面積的年平均業(yè)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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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頃為基準值,得基本分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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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基準值的,每超過基準值的10%(不含10%),加0.25分;低于基準值的,每低于基準值的10%(不含10%),扣0.25分,扣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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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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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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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
獎勵(S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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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近三年內(nèi)獲得的各級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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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省級表彰、獎勵,每次加1分,單項總分不超過2分;市級表彰獎勵,每次加0.5分,單項總分不超過2分;轄市、區(qū)級表彰獎勵,每次加0.25分,單項總分不超過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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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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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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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
培訓(S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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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參加園林綠化專業(yè)培訓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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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16課時/年的,得滿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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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時不足的,按每4課時扣0.5分,扣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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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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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企業(yè)不良行為扣分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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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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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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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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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常州市城市管理局(園林局)、轄市(區(qū))人民政府通報批評的,每次扣1分,有效期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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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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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市指導站、轄市(區(qū))行業(yè)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每次扣1分,有效期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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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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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業(yè)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監(jiān)管機構下發(fā)的工作管理文件、通知、整改指令單的,每次扣0.5分,有效期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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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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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yǎng)護項目發(fā)生重大及以上質(zhì)量安全事故,每一起扣6分,有效期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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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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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yǎng)護項目發(fā)生較大質(zhì)量安全事故,每一起扣3分,有效期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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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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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yǎng)護項目發(fā)生一般質(zhì)量安全事故,每一起扣2分,有效期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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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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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yǎng)護項目發(fā)生質(zhì)量安全事故隱瞞不報或者謊報、拖延報告的,分數(shù)雙倍扣除,有效期延長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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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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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在市場活動中,被紀委和司法部門認定有不良記錄的,每一起扣3分,有效期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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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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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標活動中,經(jīng)查實存在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或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每一項扣6分,有效期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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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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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jīng)發(fā)包方許可,企業(yè)將其承接的綠化養(yǎng)護項目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zhuǎn)給其它單位或個人負責的,每一次扣3分,有效期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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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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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未及時支付工人工資,導致發(fā)生信訪事件的,每一次扣3分,有效期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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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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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jīng)監(jiān)管部門同意,企業(yè)私自更換現(xiàn)場負責人的,每一次扣3分,有效期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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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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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未按照發(fā)包方的要求,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機制;應急響應期間,人員、物資、設備調(diào)配不力,影響搶險救災工作的,每一次扣3分,有效期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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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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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不按規(guī)定填報不良信息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分數(shù)雙倍扣除,有效期參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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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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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yǎng)護管理現(xiàn)場,因違規(guī)或野蠻施工、發(fā)生有責投訴,情況屬實的,每一次扣3分,有效期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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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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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yǎng)護期間由于管理原因,發(fā)生大面積(大于或等于10平方米)病蟲害、苗木死亡等事故的,每一次扣3分,有效期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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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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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yǎng)護期間由于管理不善,被數(shù)字化城管長效考評扣分的,每一次扣3分,有效期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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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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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yǎng)護期間因管理不善,被媒體(包括報紙、電視、網(wǎng)絡等)曝光的,每一次扣3分,有效期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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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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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負責人未按規(guī)定到崗履職、且未履行請假手續(xù)的,每一次扣0.5分,有效期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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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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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負責人缺席發(fā)包方要求參加的會議、且未履行請假手續(xù)的,每一次扣0.5分,有效期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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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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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負責人不簽收發(fā)包方(監(jiān)管方)的工作聯(lián)系單(指令單)的,每一次扣1分,有效期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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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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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負責人不接受發(fā)包方現(xiàn)場管理,經(jīng)批評教育、不改正的,每一次扣0.5分,有效期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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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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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負責人未實施有效安全管理,違反有關城市綠化養(yǎng)護管理標準和技術操作規(guī)范、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被責令局部停工整改的,每一次扣1分,有效期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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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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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場負責人違反規(guī)定,同時跨區(qū)域負責2個及2個以上養(yǎng)護項目的,扣6分,有效期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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