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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滬蓉高速公路常州段養(yǎng)護排障基地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常發(fā)改〔2013〕38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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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寧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滬蓉高速公路常州段養(yǎng)護排障基地項目的請示》(蘇高工〔2013〕33號文)及相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保障滬蓉高速公路常州段安全暢通,原則同意你公司申報的《滬蓉高速公路常州段養(yǎng)護排障基地工程項目建議書》的主要內容和方案,并由江蘇寧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組織實施。 二、該項目用地面積2.69公頃。主要建設養(yǎng)護工區(qū)、排障工區(qū)及相關的配套工程等。地上總建筑面積720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2542平方米。 三、該項目匡算總投資6206萬元,資金來源由江蘇寧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籌措解決。 四、請你公司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理用地、規(guī)劃、環(huán)保等各項前期手續(xù),認真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裳袌蟾嬷许氝M一步明確項目的具體范圍、建設內容和方案,按規(guī)范編制投資估算,并對資金籌措方案作進一步落實。 五、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以及重要材料采購等活動必須依法進行招標,可研報告中應設招標專章??裳袌笈靶柘刃姓袠说模殘笏驼袠朔桨?。 六、該項目建議書批復僅作為投資主體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依據,未經本委批復同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且履行完各項法定前期審核程序,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特此批復。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3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