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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常州市政府法制信息化平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常發(fā)改行服〔2014〕20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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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辦: 你單位報來的《關于常州市政府法制信息化平臺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常府法〔2014〕27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提升政府法制公眾信息化服務水平,原則同意你單位實施常州市政府法制信息化平臺項目。 二、該項目以社會公眾需求為導向,利用現(xiàn)代信息技術,建設政府法制信息應用系統(tǒng)。主要建設內容為軟件開發(fā)和軟硬件設備購置。 1、軟件開發(fā)。包括仲裁業(yè)務管理系統(tǒng)(含案件辦理、案件統(tǒng)計、案件查詢、數(shù)據(jù)管理、仲裁員和程序管理員管理、依法行政及履職工作統(tǒng)計報送等子項)和仲裁OA協(xié)同辦公系統(tǒng)(含部門信息、通知通告、郵件管理、綜合辦公管理、信息資源管理等子項)。 2、軟硬件設備購置。主要包括庭審主機、高清攝像機、數(shù)字調音臺、庭審中間件服務器、存儲擴展柜、庭審管理軟件、數(shù)據(jù)庫軟件、交換機、應用系統(tǒng)服務器等軟硬件設備。 三、該項目估算總投資150萬元,資金來源由市財政統(tǒng)籌安排解決。 四、請你單位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做好各項前期工作。同時,根據(jù)《常州市政府關于頒發(fā)〈常州市市級政府投資信息化工程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常政規(guī)〔2013〕11號)和《常州市級部門年度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申報和全過程管理指南》(常信辦〔2006〕14號)的要求,盡快編制細化項目實施方案,實施方案編制中必須充分體現(xiàn)項目方案評審論證會形成的專家意見精神。 五、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必須依法招標;系統(tǒng)集成、軟件、硬件設備等應嚴格按核定的招投標方案組織招標工作。本項目須待相關前期手續(xù)審批完成后方可實施。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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