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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常州市文化惠民“四個演”專項經(jīng)費補助辦法》的通知 常文廣旅〔2020〕6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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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館、各相關單位: 現(xiàn)將《常州市文化惠民“四個演”專項經(jīng)費補助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常州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常州市財政局 2020年4月14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常州市文化惠民“四個演”專項經(jīng)費補助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公共文化服務水平和效能,豐富服務供給,提升廣大市民的獲得感和幸福感,特制定《常州市文化惠民“四個演”專項經(jīng)費補助辦法》。 一、補助標準 (一)廣場演20場 1. 大型演出活動2場,每場2.65萬元。 每場裝臺費不超過1萬元,燈光音響租借不超過0.8萬元;服裝道具、演員快餐和交通補貼每場不超過0.85萬元。 2. 中型演出活動8場,每場1.4萬元。 含裝臺費、燈光音響租借、服裝道具、演員快餐和交通補貼等費用。 3. 小型演出活動10場,每場1萬元。 含裝臺費、燈光音響租借、服裝道具、演員快餐和交通補貼等費用。 (二)社區(qū)巡回演10場 每場1萬元。裝臺費不超過0.4萬元;燈光音響租借不超過 0.3萬元;服裝道具、演員快餐和交通補貼不超過 0.3萬元。 (三)陣地天天演243場 1. 室內(nèi)大型演出3場,每場3萬元。 每場租場費不超過1.2萬元(大劇院除外);燈光音響租借不超過0.8萬元;服裝道具、演員快餐和交通補貼每場不超過1萬元。 2. 室內(nèi)中型演出20場,每場0.2萬元。 3. 室內(nèi)小型演出220場,每場0.025萬元。 (四)非遺展演2場 每場2.5萬元。 含裝臺費、音響租借、服裝道具、攤位補助、演員快餐和交通補貼等費用。 二、考核辦法 (一)制定目標任務。由市文廣旅局負責文化惠民“四個演”的組織實施,落實項目承接主體,制定文化惠民“四個演”目標任務和經(jīng)費預算,市文廣旅局職能部門對文化惠民演出計劃和經(jīng)費預算予以審核,并跟蹤監(jiān)督檢查服務過程和驗收服務成果。 (二)加強績效評估。建立由市財政局、市文廣旅局職能部門、服務對象以及第三方共同參與的評審機制,重點對資金使用情況、資源利用效率、公眾滿意度等進行績效評估,確保群眾公共文化權(quán)利的實現(xiàn)。 (三)加強監(jiān)督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權(quán)向文化、財政等相關主管部門舉報或者投訴。主管部門在受理后應當及時組織調(diào)查,并將處理結(jié)果告知舉報人或者投訴人,同時向社會公開。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實行,由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