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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逾期未接受處理車輛的公告(202106) | |||||||||
下列車輛系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架道路大隊在日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于2020年12月31日前依法扣留的,請當事人攜帶相關合法證件,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到高架道路大隊(常州市龍城大道156號)接受處理,逾期仍未提供合法證明、補辦手續(xù)或者接受處理的,我大隊將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guī)定依法處理。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架道路大隊 2021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