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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常州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內部行政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常機管〔2014〕3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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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各處室: 現將《常州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內部行政經費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常州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 2014年12月22日 常州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內部行政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局內部行政經費(以下簡稱行政經費)管理,強化預算約束,規(guī)范行政經費支出,節(jié)儉行政成本,不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及行政成本運行效能,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行政經費是指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職能、維持機關日常運轉所必須的、用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開支的費用(不包括離退休支出),其內容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及一般行政管理項目支出。 第二章 行政經費預算管理 第三條行政經費應當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基本支出預算根據定員定額原則,由市財政部門根據單位預算信息資料和行政單位公用經費定額標準核定生成并批復下達。局辦公室、組織人事處等部門應當配合提供人員、資產、信息化等基礎數據,保證基本支出預算信息的準確性。 (二)一般行政管理項目預算由各處室結合年度工作目標提出申請,詳細闡明項目立項理由、測算依據、預期績效目標、實施計劃等,經局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由局財務管理處統(tǒng)一匯總,編制行政經費預算,上報市財政部門。 第四條行政經費由市財政部門批復下達后嚴格按預算規(guī)定用途開支,不得隨意擠占和挪用。 第三章 行政經費支出管理 第五條行政經費支出報銷時的票據必須合法合規(guī),經辦人應注明經濟業(yè)務的內容,重要的經濟業(yè)務須附合同、通知、審批文件等資料,不符合規(guī)定的不予報銷。 第六條行政經費報銷的票據必須有經辦人簽字,經單位負責人審批同意后方可辦理報銷,局財務管理處依據預算執(zhí)行情況安排支出。 第七條行政經費支出的報銷范圍、支出標準嚴格執(zhí)行相關規(guī)定和制度。涉及政府采購事項的,一律嚴格執(zhí)行政府采購的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 第八條行政經費支出除小額零星、個人勞務費、子女統(tǒng)籌醫(yī)療費等以外,一般應當采用公務卡結算或國庫集中轉帳支付,嚴格控制現金支出。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局財務管理處、紀檢監(jiān)察室應加強對局各項行政經費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控制與監(jiān)督,并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的指導、檢查與監(jiān)督。 第十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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