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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公布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定價管理權限的通知 常發(fā)改〔2019〕19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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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區(qū)人民政府: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印發(fā)<常州市關于加快學前教育發(fā)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常政發(fā)〔2019〕65號),根據《價格法》、《江蘇省定價目錄》(蘇價規(guī)〔2017〕10號)規(guī)定,經常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對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定價管理權限公布如下: 1.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定價權限,依據幼兒園設置審批權限,由本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工作。 2.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的制定或調整,要嚴格按照不同類型幼兒園收費政策規(guī)定,根據教育部門認定的幼兒園等級,綜合考慮辦園成本、政府財政補助、家庭承受能力、其它同類幼兒園收費水平等因素核定。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9月18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