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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十五批公告】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作廢的公告 | |||||||||
我市存在一批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辦理降級換證業(yè)務:(一)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構成犯罪;(二)在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記滿12分;(三)連續(xù)三個記分周期不參加審驗。根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七十八條之規(guī)定,現(xiàn)公告該批駕駛人的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作廢。具體清單詳見附件。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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