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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市政協(xié)十四屆四次會議委員提案第0056號的答復 | |||||||||
管曉東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消除交通隔離石柱隱患的建議”收悉,現(xiàn)答復如下: 近年來,我市機動車保有量持續(xù)快速增長,“停車難、停車亂”問題成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一大難題。我市公安交警部門以實施《常州市城市交通暢行工程三年行動計劃》為抓手,持續(xù)開展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和機動車違停專項治理,重點整治“亂停車”突出交通違法行為。與此同時,針對機動車違停較多、市民群眾反映強烈路段或區(qū)域,通過設置阻車石柱等硬隔離擠壓違停空間,最大限度減少“亂停車”現(xiàn)象,收到較好效果。但另一方面,因部分阻車石柱反光膜破損脫落、個別阻車石柱因人為撞擊導致鋼筋裸露,給市民群眾步行帶來不便,也影響了交通管理設施的美觀。 根據《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2009)、《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guī)范》(GB50688—2011)、《道路交通信號燈設置與安裝規(guī)范》(GB14886—2016)等相關國家標準,結合我市實際,公安交警部門專門制定了《常州市交通管理設施設置標準》,確定了交通標志、交通標線、隔離護欄、交通信號燈等交通管理設施的設置標準,其中對阻車石柱的設置也作出具體規(guī)定,要求阻車石柱設置在人行道無障礙通道處,高度40厘米,間距1.3—1.5米,阻車石柱頂端張貼黃色反光標識。據此,我市公安交警部門對中心城區(qū)設置不符合要求的阻車石柱統(tǒng)一進行了更新維護,補貼反光標識528根,更換破損阻車石柱212根,調整影響通行的阻車石柱19根。 下一步,我市公安交警部門將結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將阻車石柱等交通管理設施納入巡查范圍,對未做標識的隔離設施補貼反光標識,確保及時發(fā)現(xiàn)整改隱患,為市民群眾出行營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 感謝您對公安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繼續(xù)對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意見和建議。
常州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