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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調(diào)整常州市長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復 常發(fā)改行服〔2014〕8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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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你局報來的《常州市水利局關于報送〈常州市長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項目建議書〉的請示》(常水管〔2014〕63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經(jīng)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解決我市現(xiàn)有長江堤防及設施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有效提升沿江岸線防洪能力,原則同意你局申報的常州市長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項目建議書的主要內(nèi)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屬市水利建設投資開發(fā)有限公司負責實施。 二、該工程范圍包括常州市主江堤、老桃花港港堤和德勝河港堤及護岸。主江堤總長17.2公里,其中:德勝河以西段9.3公里,按全面抵御1954年型洪水標準進行加固和完善;德勝河以東段7.9公里,按100年一遇的防洪標準進行加固和完善。主要建設內(nèi)容包括堤防斷面加寬、防洪(浪)墻新(改)建、防洪線封閉、堤腳排水設施完善、堤頂?shù)缆贩蕖⒌谭琅涮坠芾碓O施完善、德勝河港堤除險加固等,拆除并重建穿堤涵洞5座。同步實施相應的配套設施。 三、該工程匡算總投資24622萬元。 四、請你局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抓緊辦理規(guī)劃、用地、環(huán)評等各項前期手續(xù),在可行性研究階段,認真做好與相關部門的銜接工作,優(yōu)化工程建設方案,落實資金籌措,認真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我委審批。 五、本批復僅作為項目建設單位開展前期工作的依據(jù),不得以此進行招投標工作,未經(jīng)本委批復同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且未履行完各項法定手續(xù),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六、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規(guī)定,該項目為依法必招項目,本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筑、安裝、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應依法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按國家計委9號令的規(guī)定增設招標專章。可研編制前,本項目的勘察、設計需先行招標的,應先報送設計招標方案。 七、原我委常發(fā)改行服〔2013〕90號文同時作廢。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