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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下達2017年市本級人社基層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的通知 常人社發(fā)(2017)14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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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區(qū)、天寧區(qū)、鐘樓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街道(鎮(zhèn))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所): 經市局研究,2017年度市本級人社基層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已確定,現予以下達,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請一并抓好落實。 一、強化項目責任。各項目實施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及時制定實施方案,細化項目推進措施,保證配套資金投入,確保項目責任到人。各區(qū)人社部門要扎口推進本地區(qū)的項目實施,嚴格審定各項目實施方案,并于7月7日前匯總報市局就業(yè)促進處。 二、狠抓工作落實。各項目實施單位要依照下達項目的相關要求,嚴格項目實施內容,明確工作進度安排,積極抓好組織推進,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各區(qū)人社部門要加強督促和指導,確保有序推進。 三、加強跟蹤管理。各區(qū)人社部門要加強對項目的跟蹤和管理,適時組織中期評估,了解項目實施的進度、成效、做法,以及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形成中期報告報市人社部門,對進展不力的,應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以改進。市人社、財政部門將不定期組織抽查,加大督查力度,確保項目按時保質完成。 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6月22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