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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一批公告】關于機動車駕駛人超過規(guī)定年齡準駕車型作廢的公告 | |||||||||
根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六十五條之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年齡在60周歲以上不得駕駛大型客車、重型牽引掛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年齡在70周歲以上不得駕駛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輕型牽引掛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 下列機動車駕駛人已經(jīng)超過規(guī)定的年齡,不再符合所持準駕車型的駕駛條件,機動車駕駛證相關準駕車型駕駛資格公告作廢。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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