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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市信用辦關于廢止《常州市城市管理領域失信行為懲戒辦法》和《關于明確違法建設強制執(zhí)行費用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常城管〔2021〕8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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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轄市、區(qū)城管(住建)局,經開區(qū)綜合執(zhí)法局,局有關處室,局屬各單位,各有關企業(yè):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 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20〕49號)和《江蘇省社會信用條例》精神,根據(jù)《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關于開展失信約束措施清理規(guī)范工作的通知》(發(fā)改辦財金〔2021〕15號)要求和省發(fā)展改革委工作部署,對出臺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文件進行了全面梳理,經研究,決定廢止《常州市城市管理領域失信行為懲戒辦法》(常城管〔2019〕37號)和《關于明確違法建設強制執(zhí)行費用有關問題的通知》(常城管〔2019〕51號)文件,現(xiàn)予以公布。自本通知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常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9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