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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發(fā)展改革委關于亞瑪頓人行天橋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常發(fā)改行服〔2015〕1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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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鄉(xiāng)建設局: 你局報來的《關于請批亞瑪頓人行天橋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函》(常建〔2015〕19號)及相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為緩解亞瑪頓公司南北廠區(qū)間道路通行矛盾,提升交通服務水平,原則同意由你局下屬市鐵路建設處負責實施亞瑪頓人行天橋工程。 二、主要建設內容 該工程包括亞瑪頓人行天橋及配套工程。 在亞瑪頓公司南側廠區(qū)大門以東100米跨青龍西路處新建跨徑(20+9.65+26+9.65+11.2)米亞瑪頓人行天橋1座,總寬4米;配套建設與天橋銜接的人行踏步橋6座,總寬均為2.3米。 同步實施地下污水、給水管線改遷和道路、綠化修復等配套工程。 三、主要技術標準 人行天橋設計荷載標準為城市人群荷載;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橋梁梁底凈空按不低于5米控制。 四、工程總投資及資金來源 該工程估算總投資639萬元,其中:建安工程費472萬元,其它費用110萬元,基本預備費57萬元。資金來源由天寧區(qū)青龍街道辦事處籌措解決。 五、批復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是:市環(huán)境保護局出具的環(huán)評批復(常環(huán)表〔2015〕6號);我委出具的節(jié)能審查登記備案意見。 六、請你局督促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進一步優(yōu)化工程建設方案,嚴格控制工程投資,認真編制工程初步設計報我委審批。 七、該工程為依法必招項目,必須依法招標;招標公告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發(fā)布;應嚴格按核定的招投標方案組織項目招標工作。本工程須待相關前期手續(xù)完備,初步設計審批完成后方可實施。 常州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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