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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我市婚姻登記跨區(qū)域辦理的通知 常民事〔202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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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qū))民政局,常州經開區(qū)社會保障局: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據《民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的通知》(民辦發(fā)〔2021〕8號)、《關于印發(fā)江蘇省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民事〔2021〕15號)和《省民政廳關于常州市開展市域內跨區(qū)域辦理婚姻登記試點工作的復函》(蘇民函〔2021〕33號)文件精神,我市從2021年6月1日開始,實行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市內通辦、省內通辦、跨省通辦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時間 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試點期為2年。 二、適用范圍 1.市內通辦業(yè)務辦理類型為結婚登記、離婚登記、補領婚姻登記證業(yè)務。 2.省內通辦和跨省通辦業(yè)務辦理類型為結婚登記。 三、不適用范圍 1.市內通辦不包含涉外(港澳臺、華僑)居民婚姻登記、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婚姻檔案查詢等業(yè)務類型。 2.省內通辦和跨省通辦不包含離婚登記、補領婚姻登記證、涉外(港澳臺、華僑)居民婚姻登記、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婚姻檔案查詢等業(yè)務類型。 四、登記所需材料 1. 市內通辦。一方或雙方戶籍在常州市的當事人,憑雙方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可在我市6個轄市(區(qū))婚姻登記處中的任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補領婚姻登記證業(yè)務。 2. 省內通辦和跨省通辦。雙方均非本市戶籍的婚姻登記當事人,可以憑一方居住證和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在居住證發(fā)放地婚姻登記處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或者自行選擇在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居住證相關規(guī)定及格式參照《江蘇省流動人口居住管理辦法》(蘇政辦發(fā)〔2013〕179號)《流動人口居住證辦理工作規(guī)范》(蘇公廳〔2014〕425號)《江蘇省居住證證件制作管理工作規(guī)范》(蘇公廳〔2013〕671號)。 五、有關要求 1. 要持續(xù)抓好婚姻登記處行風建設,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通知要求,積極參加婚姻登記業(yè)務培訓,全面提升婚姻登記員業(yè)務能力和服務水平。健全登記“高峰日”風險防控預案,對發(fā)現的問題和風險隱患及時匯報,妥善處理。 2.要加大婚姻登記網上預約宣傳力度,積極引導群眾進行跨區(qū)域登記預約和網上材料預審。加強婚姻登記機關婚姻文化建設,建立婚姻家庭輔導和結婚登記頒證服務常態(tài)化機制,不斷提升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3.要充分利用政府和民政部門網站、微信、微博、政務服務APP等渠道,廣泛宣傳婚姻登記跨區(qū)域通辦工作,提升群眾的知曉度,確保試點工作真正惠及群眾。 常州市民政局 2021年5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