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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2022年度本級部門預算執(zhí)行及決算草案審計結果公告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常州市審計局自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4月28日,對市本級318家二級以上預算單位2022年部門預算執(zhí)行和決算草案實行數據分析全覆蓋,實地抽查了30家預算單位。 一、基本情況及總體評價 2022年,市本級318家預算單位本年收入合計343.86億元,本年支出合計340.26億元,其中,基本支出214.79億元,項目支出121.93億元;經營支出3.54億元。2022年,市本級318家預算單位“三公”經費、會議費和培訓費支出較上年減少22.59%。 審計結果表明,2022年各預算單位進一步細化預算編制、加強支出管理,但在預算編制的科學性、預算執(zhí)行的嚴肅性、財政政策以及內部管理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改進完善。 二、審計發(fā)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門預決算編制不夠完整準確。一是個別單位項目預算編制不完整。市考古研究所“考古調查勘探發(fā)掘項目”預算年初未編入部門預算。二是非稅專戶歷年結余清理不到位。16家預算單位未按要求清理并優(yōu)先安排非稅專戶歷年結余作為部門預算資金來源。三是決算收支不完整。3家預算單位省級撥入專項資金、歷年結余及其使用情況未納入決算報表反映,涉及金額合計178.47萬元。 (二)預算執(zhí)行和決算管理仍需加強。一是6家預算單位無預算、超預算列支“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二是5家預算單位在項目資金中列支與項目無關的支出合計133.64萬元。三是6家預算單位提前列支下一年度編外人員工資、公務用車汽油費、項目尾款等。 (三)財經制度執(zhí)行不嚴格。一是4家預算單位存在超限額使用現金支付有關費用的問題,涉及金額298.41萬元。二是8家預算單位采購物業(yè)及公務用車維修等服務時未執(zhí)行定點采購政策,涉及金額34.95萬元;2家預算單位在單一來源采購中先實施采購、后補辦采購手續(xù),涉及金額219.90萬元。三是1家單位支付市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占道臨時停車泊位收費委托業(yè)務費100萬元,未取得發(fā)票,以收據入賬。 三、審計建議和整改情況 審計后,常州市審計局依法出具審計報告,對審計查出的問題提出了處理意見,并提出了提高預算決算管理水平、提升財政資金使用績效、推進財經運行管理規(guī)范等建議。被審計單位高度重視審計指出的問題,相關問題已整改。
常州市審計局
2024年2月22日 |